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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家0属与湖北某公司武冈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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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RTHZ152707859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下旬,罗某某被湖南省某文化旅游发展公司聘任后安排到湖北某公司武冈分公司某项目部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3月23日晚,罗某某在清扫工地路面渣土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当场死亡。事后,肇事者被公安机关拘留,死者遗体安放在武冈市某医院。罗某某家属要求湖北某公司武冈分公司一次性赔偿75万元,公司方认为已经给罗某某买了建安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公司只应赔偿18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2018年3月26日,双方向武冈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武冈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并于2018年3月28日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和要求。经了解,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该纠纷是否属于工伤和赔偿金额问题上。罗某某家属认为死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按照工伤死亡来进行赔偿;罗某某是城镇户口,因此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提出了一次性赔偿75万元的要求,但也可以再商量。湖北省某公司武冈分公司认为罗某某买了建安险,保险公司应赔偿50万,公司只应赔偿18万,另该纠纷也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所以必须进行了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

针对双方的焦点问题,调解员从实际出发,制定调解方案,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调解员组织了工伤认定部门、律师进行案列讨论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可以认定罗某某的死亡系工伤死亡,应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对罗某某家属方予以赔偿,建议湖北省某公司武冈分公司一次性赔偿罗某某家属60-65万元左右。

调解员根据分析意见,首先与湖北省某公司进行了沟通,明确告诉其死者应属于工伤死亡,应该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金,且罗某某的死亡给死者家属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作为用人单位,不应推诿责任,应该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尽快将事态处理,降低家属闹事的风险,并提出赔偿金额建议。湖北省某公司武冈分公司经研究后表示同意。然后,调解员又与罗某某的家属进行了沟通,对死者的不幸表示惋惜,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痛苦和激动情绪表示理解,并引导他们尽早让死者入土为安,不要作出不当行为,引发不良影响。在调解员的努力劝说下,死者家属渐渐放下对湖北某公司武冈分公司的成见,表示愿意降低赔偿金的诉求。之后,调解员又趁热打铁,对死者家属继续进行疏导,特别是对死者家属的家长进行劝解,在湖北某公司武冈分公司向死者家属表达了歉意后,双方最终都再各退让一步,经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18年3月28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湖北省某公司武冈分公司自愿赔偿罗某某家属包含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在内共计人民币60万元整。

罗某某家属不再向湖北某公司武冈分公司主张工伤死亡赔偿的其他诉求,湖北省某公司武冈分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赔偿争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双方协议签订后,即时履行协议内容,案结事了。

【案例点评】

本案中,为防止纠纷扩大升级,调委会受案后立即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方面主动协调工伤认定部门和律师积极介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析,取得专业意见,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沟通技巧和能力,灵活变通,打破僵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让湖北某公司武冈分公司充分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也让死者家属慢慢打开心结,降低诉求,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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