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家属与许昌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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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RTHZ1526633585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尹某,女,1954年出生,农民,许昌县人。 2016年5月12日,尹某因“间断恶心呕吐伴腹泻2月”入住许昌市某医院,在该院内二科住院接受治疗。完善各项检查后,确诊为直肠癌。5月18日,转入外二科后,于5月21日行直肠癌根治术,术后入住ICU观察治疗。24日下午2点,患者出现气喘、烦躁、大汗淋漓现象,家属赶快去找医生,医生看后说没事就走了。直到晚上19点,家属看到患者情况不对,不断催促,医院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到了19点30分左右,患者终因心跳过速致心衰,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患者死亡后,亲属异常气愤,认为医院严重不负责任,延误了患者最佳的治疗时间,一怒之下把医院护士站砸了。
【调解过程】
当晚10点半左右,许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接到医院调解请求后,迅速指派调解员赶赴现场,把死者亲属十余人引导到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副主任艾某某和两名调解员迅速进行商议,制定出调解方案。首先由两名调解员对整个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其次,由医调委副主任艾某某做患者家属工作,控制事态恶化,稳定家属方人员情绪。第三,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鉴定。
方案确定以后,医调委人员就分头行动,迅速开展工作。一方面,两名调解员首先来到医院,询问主治医师和当值护士,了解病人手术后到死亡这段时间的具体情况,并做了详细的笔录。然后,调解员对死者病例进行了复印封存。接着,调解员又找来死者家属,详细了解了当时医生的治疗情况。也为死者家属做了一套完整的调查笔录。
与此同时,艾某某来做家属的稳控工作。此时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调解员一边稳定患者亲属情绪,一边讲解医调委的职能和性质。在讲解时,他告知患方亲属,人民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理、依法、依靠证据进行调解,要使医患双方都满意。调解之前,依据相关政策精神,要进行专家评鉴,对医院的诊疗行为作出过错鉴定后,才能针对过错计算赔偿标准。但是,患方一时还不能扭转观念,仍然执拗于医院没有及时的对患者进行抢救,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死亡,不愿意进行评鉴,非要医院给予各项赔偿16万元。否则,他们就要去市政府上访。
此时,调解员没有气馁,而是耐心细致地做患方亲属的思想工作,一直到凌晨5点左右。经过7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患方终于同意通过医调委组织医学专家召开评鉴会,先划责任,再谈赔偿。
6月2日下午,由医患双方共同抽取的三名心血管专家以及一名高级律师共同组成评鉴组,针对医患双方的争执焦点和患方具体诉求,召开了许昌市医调委案件医疗损害责任过错专家评鉴会。在评鉴会上,专家们仔细听取了医患双方对患者诊疗过程的陈述,就个别细节问题对医患双方分别进行了详细询问后,医患双方退场。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根据医患双方陈述,结合病历资料,经过四个小时的认真讨论,一致认为;(一)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直肠癌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二)病人在术后出现心率加快,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病情观察上不到位,沟通不及时,用药有不当之处,与患者的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三)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为轻微责任。
第二天下午3点,调解员通知医患双方再次到市医调委,举行评鉴告知调解会。调解员把评鉴结果告知患方,一开始,患方不理解,认为赔偿金额太少,不接受这样的评鉴结果。经过调解员长时间的耐心讲解,医患双方均同意医调委的评鉴结果。调解员趁热打铁,先对患方解释道:根据专家评鉴结果,院方确实负有责任,但责任是轻微责任,过高的赔偿要求显然不合理,适当降低心理预期。患方家属表示可以考虑一下。调解员又对院方说道:医院在这次诊疗过程中确实负有一定责任,本着同情弱者的立场,医院应该给予患方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院方也表示愿意协商。
【调解结果】
直到下午6点,调解员经过反复的沟通协调。最终,患方委托代理人和医方委托代理人代表医患双方签定调解协议。
(一)医方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患方,医疗责任损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1000元整。
(二)患方自愿放弃此次纠纷主张的其他权利。双方因此次纠纷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关系终止。
【案例点评】
这几年来,医患纠纷有所抬头,呈上升趋势。这类纠纷专业性比较强,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方在事实认定、责任归属和具体赔偿金额等方面往往存在较大差距,导致纠纷难以化解。本起纠纷是医调委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接到即将激化的医患纠纷,调解员迅速介入,控制事态发展,并顺利化解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医调委对案件进行了研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预案,为纠纷顺利调解打下了基础。二是医调委多名调解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顺利打开工作局面,然后抓住时机,一气呵成,最短时间化解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三是调解员始终秉持着中立立场,处理问题不偏不倚,依据鉴定结果,合情合理确定赔偿标准,使双方当时心服口服,最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本起纠纷从发生到调解成功,不超过24小时,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对今后调解此类纠纷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