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人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酒店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RTHZ152585653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员在日常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酒店与林某、张某、骆某等三名供应商因货款拖欠问题产生纠纷。经了解,三人于2009年起便分别为该酒店提供煤气、蔬菜、主食的供应服务,但从2015年起该酒店便不再支付有关货款也拒绝结清前期欠款,目前该纠纷已近两年未得到有效解决,期间三名供货商多次上访但都无法与酒店方对等交流,故三人表示将采取拉横幅等过激方式讨要欠款。调解员了解到情况后马上汇报并启动信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防止发生过激情况。
【调解过程】
调委会充分发挥“老街坊”工作制的优势,派出与酒店负责人和供货商一个院落居住的调解员对事件进行了前期走访了解。经了解发现该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让恩怨已久的双方当事人愿意坐下来接受调解。由于经过了两年的上访,三名供货商已对酒店方完全不信任,也不相信调解员能够主持公道,他们坚定地认为只有上访把事情搞大让领导重视才能解决。因此,一开始就明确拒绝调解员的建议,甚至表示调解员是酒店方派来欺负他们的,对调解员十分抵触。调解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多次前往三家供货商耐心解释,认真宣传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一次不成就两次,两次不成就三次,经常是利用下班时间和节假日进行走访和说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一次对态度最强硬的骆某家进行走访时,调解员了解到骆某家孩子上大学家里经济出现临时性困难才急于讨要酒店欠款,调解员及时跟进,主动帮助骆某从街道开具有关证明材料使其儿子获得助学贷款解决了学费问题。此举感动了骆某,他主动表示愿意调解,更愿意帮助调解员做好林某和张某的工作。
对于酒店方而言在经历了原承包人失联,被多次围攻讨要欠款之后已十分疲惫,也非常希望能尽早、尽快解决纠纷。但由于对调解效力有顾虑,一开始对调解也是十分排斥抗拒,认为调解没有用,只有打官司或政府下文件才能彻底解决问题。调解员多次来到酒店现负责人陈某洪家中耐心做工作,了解到陈某洪不是不想解决问题,而是担心调解不如法院判决或上访处理意见有效力,更怕一次解决完三个供货商以后,还会有其他人拿出已失联原酒店负责人签字的欠条来找后账。针对这一顾虑,调解员耐心说明调解的效力和优势,并告知酒店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可执行效力,从根本上打消了酒店方的顾虑。
经过多方努力双方终于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6月5日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在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马上开始全面整理材料,对张某、骆某、林某等三人提供的150余份收货单、欠款证明等材料逐一登记分析,加班加点放弃休息时间整理出有效力证明98份,并重新计算金额。
针对酒店方提出的承包人变更问题,为了得到明确说法,调解员多次自费前往该酒店总部注册地大兴区工商局、地税局进行实地查询,得到第一手资料。该酒店在原承包人失联后并未办理任何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从档案和公司章程上看,失联的原承包人到目前仍被登记为法定负责人,酒店方只是在原经营者失联后在大堂张贴了一张公告说明更换了经营者,并未对实际经营者变更进行有效的告知,所以直到酒店方正式通知不再与供货商合作时,三人才知道原承包人已失联。该纠纷虽然金额不大只有5万元,但涉及《公司法》《合同法》表见代理等专业问题,调解员提前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为保证调解中适用法律适当,更是提前请律师介入一起进行工作,保证了调解的公平、公正、依法。通过律师分析整理出最终可被认定的欠款数额,指出本次纠纷对原承包人王某以酒店名义产生的欠款加盖酒店公章部分可看作表见代理,酒店应该偿付,而由于酒店并未将承包人变更这一情况及时进行公告也确实有失当之处,建议酒店方及时办理公司经营人变更的登记与公告。同时针对供货商提供的只有王某签字的收货凭证等认为不能证实是该酒店的欠款。双方在了解了有关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的解决方案。
【调解结果】
7月5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现场一次性结算有关欠款4.5万元给三位供货商,三位供货商将有关欠款凭证原件交由调委会存档保存,双方不再互相追究责任。后酒店方对调委会工作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一面表示谢意 。
【案例点评】
本次调解是一次调解与信访、法律服务相互衔接的有益尝试,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可能引发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将调解工作前置,主动出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灵活性、便民性的优势,发挥1+1>2的效果,使原来的上访人变信“访”为信“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屏障”作用。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
(一)成功引入“老街坊”工作制,将“老街坊”工作制这一石景山区独创的社区管理新模式与人民调解成功结合,充分发挥“老街坊”在人源、地源、思想觉悟方面的优势,打破过去调解时当事人对调解员不了解、不信任的局限性,使人民调解取得了更多助力与群众基础。
(二)引入律师参与调解,通过律师提前介入,理清了调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时使纠纷双方认清自己在法律上的“强”“弱”态势,使双方的要求回归理性与本心。
(三)充分体现了要让“让群众少跑路”的理念,在今后工作中更要主动查证了解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解决群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