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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王某等人与谢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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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SRTHZ1525663577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6日13时10分,张掖市甘州区谢某驾驶甘GTXXX1小型越野客车(宝马牌)由北向南行驶至民乐县某路十字路口处,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甘GXXXXX轻型普通货车(皮卡)侧面相撞,造成皮卡车内三名乘员,徐某、徐某甲、徐某乙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经送至民乐县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一名乘客王某某受伤,宝马车内驾驶员谢某、乘客朱某受伤,并且造成两车均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亲戚、邻居的情绪非常激动,他们把王某、徐某、徐某甲、徐某乙的尸体停放在医院太平间讨要说法。王某、徐某、徐某甲、徐某乙四人均上有父母、下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压力巨大,所以其家属们都要求谢某向每位死者家属赔偿130万元,否则就去市政府上访闹事。2018年3月17日,死者家属聚集了80多人,围堵市信访局讨要说法,引起众多群众围观,情况紧急,民乐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的优秀调解员赶到现场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做思想工作,引导他们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

【调解过程】

2018年3月17日下午,调委会正式受理此案并马上开展调解。调解员首先认真听取了双方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和对于赔偿的相关事宜,针对双方陈述的情况有了详细的掌握后,对双方的赔偿要求以及从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规定和计算方法等给予了详细的说明,让双方明白依法处理事故的方式。由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还未做出、死者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法律依据不足、死者方要求赔偿的130万和肇事司机方承诺给每人赔偿25万的差距过大,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员提出让双方先平息情绪,等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再次进行调解,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3月19日上午,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宝马车驾驶员谢某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皮卡驾驶者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调解员主动上门,从法理和情理上进行启发疏导,先采取背靠背进行分别调解,然后将当事人聚集到一起进行统一说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测算赔偿金额,通过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肇事司机谢某一次性对每位死者家属赔偿56万,共计224万。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意外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较大人身伤亡赔偿案件。在第一次调解中,由于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伤,而死者都属于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所以死者家属主张的赔偿额度都很高,双方存在的分歧较大,加上当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未做出,一时无法认定责任和测算赔偿金额。调解员及时调整思路,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把本次调解的重点放在倾听上面,有效稳定了双方的情绪,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然后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各种赔偿费用的产生依据和标准等,为第二次的调解做好准备。

第二次调解时,因为死者都是农民家庭,家庭条件较差,都不愿意去法院诉讼。经过几天的冷静思考和多方咨询,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愿意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以便尽快了结回家。在调解员劝说下,肇事者谢某也认识到了死者方的实际情况,愿意提高赔偿款,以求得死者方的谅解。调解员较好地把握住了当事人的心理,趁热打铁,积极引导,取得了明显效果,有效地化解了本次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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