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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刘某与某石油钻井队环境污染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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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RTHZ152447591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某石油钻井队在临汾市永和县某乡当事人刘某耕地附近开设井场,进行煤层气钻探。10月中旬,钻井队施工人员未经刘某同意,在刘某的耕地上排放污水造成了污染。刘某多次与施工人员交涉无果,于是纠集亲朋好友找石油钻井队讨要说法,阻挠钻井队正常作业。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主动介入安抚双方情绪,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受双方调解申请后,认真分析了案情。一方面,土地是群众的命根子,如果污染严重将导致无法耕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将受到很大影响。另一方面,石油钻井队不属于本乡管辖,调解能否生效完全是未知数,调解难度较大。经认真研究,调委会制定了调解方案,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马某某等四人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一)查明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

首先调解员在当事人刘某的陪同下,实地查看了被污染的耕地,发现污水基本渗干,经丈量约2亩耕地变为灰褐色。调解员立即对土地进行拍照并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被这种污水污染的土地在3年之内都不能耕种,严重的可能导致多年不能耕种。随后调解员赶赴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进行了核实,施工人员承认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把污水排放到了下方的耕地中。但是,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且态度不明,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二)了解双方诉求,找准争议焦点

经调解员询问,刘某对耕地污染带来的未知损失没有准确的估计,并没有想好具体的赔偿条件。考虑到耕地在3年之内不能耕种,调解员在走访当地村民的基础上,为刘某拟定了赔偿方案,即以当地2亩地种植收入的3倍予以赔偿。调解员的积极工作取得了刘某的信任和认可,表示完全同意。

随后调解员与钻井队项目部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阐明了来意,认真讲解了《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内容。一方面指出,进行钻探作业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耕地污染关系到民生大事,必须妥善处理;另一方面,钻井队施工人员的做法确实伤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必须进行赔偿。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员了解到项目部负责人的顾虑并不在于对刘某个人的赔偿,而是担心进行赔偿后,不断会有当地村民效仿,今后此类事情会层出不穷,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三)制定长远方案,巧妙化解纠纷

调解员首先对项目负责人的错误想法予以批评指正,指出顾虑成本增加不是逃避赔偿的理由。同时与项目部负责人共同探讨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建议修建专门的排污管道,并对污染的耕地进行土壤修复,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否则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将更加得不偿失。在调解员的分析和劝说下,项目负责人对赔偿方案表示认可,并表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如下调解协议:

1.某石油钻井队项目部在20天之内按当时当地的种植收入,一次性赔偿刘某2亩地三年的损失3000元;

2.项目部负责修建专门排污设施;

3.钻探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将被污染的土层挖掘运走,回填新土层,恢复耕地原貌。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污染土地赔偿案,钻井队施工人员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项目负责人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想法,更是给工程施工以及当地环境保护带来极大隐患。调解员不满足于个案调解,而是举一反三,从长远利益出发,找准矛盾症结,劝说施工方制定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除矛盾隐患,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而且为工程项目施工创造了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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