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张某与任某、李某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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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RTHZ1523865262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装修对于家庭来说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张某一家重新装修老房子,却和多年的老邻居们成了怒目可视的对头,这不仅给张某增加了无尽的烦恼,张某的老邻居任某和李某更是气愤。事情是这样的:张某一家搬进顺义区某街道某社区16号楼2门601户已近10年。2017年3月,张某一家决定重新装修旧房子。张某和小区的邻居相处一直还算不错,想到装修可能会吵到邻居们,在开工前特意和邻居们打了招呼,也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同时,张某还特意到所属物业公司做了备案,并签署了安全协议。做好一切前期准备,张某家的装修工程顺利开工。可是没几天问题就来了,装修师傅们在铲墙皮时,一块墙皮从开着的窗户缝隙间掉到楼下,砸在了一辆楼下违章停放的汽车前机器盖上。从六层飞下的墙皮由于力量和惯性,又弹起再次落在了前方一辆正常停放的汽车尾部。两辆车都留有部分墙皮屑,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凹陷和掉漆现象。违章停放的车主任某和正常停放的车主李某一起找到了正在装修的张某,要求张某做出对车子损坏的赔偿。但是张某却认为:“墙皮首先落下的是违章停放的任某的车子,由于任某将车停放在了不该停的位置造成此次事故,因此我不该给予任某任何赔偿。至于正常停放车辆的李某,你应该找任某索赔,如果任某不把车子停放在那里,墙皮会直接落地,绝对不会弹起再次落在李某的车上,所以我也不会对李某进行赔偿”。张某的一席话惹怒了相处多年的两位邻居,任某和李某说,不管怎样,因为你装修飞下的墙皮对我们的车辆造成了损坏,你就应该赔偿。双方展开了唇枪舌战,吵得不可开交,甚至要开始动起手来。这一幕正好被正在楼里巡视的社区工作人员看到,马上上前劝慰,并迅速报告给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委会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把大家劝到了调解室。
【调解过程】
张某、任某和李某本是相处了近10年的邻居,可是眼前坐在调解室的三人情绪激动,似乎有不打败对方誓不罢休的架势。为了避免情况的恶化,调解员在安抚大家的同时,迅速将情况汇报给了街道调委会,街道调委会在听取了情况汇报后立即派了二名专职调解员赶到社区一同配合社区进行调解。专职调解员并没有马上进入调解室,而是把掌握情况的社区工作人员单独叫到一边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在听取了该工作人员的叙述后,调解员对案件的发生和产生的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对后果产生后的诉求和态度都有了初步了解。之后,调解员走进调解室,并把正在业主张某家中装修的负责人一起请到了调解现场。
此时的调解室吵声不断,局面已在失控边缘。调解员首先向大家道歉让大家久等了,并同时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为了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调解员用肯定的口气给大家吃了一个定心丸,“调解法强调的就是公平、公正,我们与大家素不相识,绝不会偏向哪一方,我们会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大家调解出一个都满意的结果。”调解员的一席话,令大家的情绪暂时稳定下下来。调解员接着说:“大家既然能够坐在这里肯定就是想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就要说说调解纪律,吵嚷肯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请相信我们的调解组织,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接下来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各自叙述的期间,当事人的焦点就违章停车,赔偿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见此情况,调解员以双方如何承担责任为突破口,先邀请大家共同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员首先讲解了《民法通则》中的“高空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并问业主张某:“是不是您家装修时坠落的墙皮砸坏了其他两位的车辆。”张某不置可否,调解员又宣读了《侵权责任法》中的一条规定:“因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责任人的还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就是为什么把正在张某家装修的负责人也一起请到调解室的原因。另外就车辆受损坏的任某违章停车也做出了司法解释。《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对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样作为小区业主的你们对公共场地的使用肯定是知晓的,也同时有监督权。所以违章停车造成的损害不管什么原因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谈到了车辆同样受损害的正常停车的业主李某,爱车受到损害搁谁谁都会心痛,您放心,您的爱车肯定会完好的交给您,该谁承担的责任谁就一定会负责到底的。经过调解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宣读,事情清晰明了地摆在了面前,该谁承担的责任谁也不能逃脱。第一:业主张某正在装修,房屋的悬挂物不慎坠落造成他人的损害,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业主张某有权对正在家中给自己装修的负责人追偿,所以作为装修工程的直接操作者,装修负责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第三:业主任某作为车辆受损害者之一,同时又因违章停车造成了其他人车辆受损害的双重身份,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调解员一一叙述各自承担责任的缘由后,在座当事人频频点头认可。于是调解员开始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大家都是一起相处多年的老邻居了,有啥事不好解决啊,其实我知道大家都不会在乎那几个修车的小钱,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嘛,往后的日子长着呢,以后在生活中哥几个说不准都相互有个照应呢。爱车受损害不管怎样都是一件令人心疼的事,但是装修不小心,砸到车辆也不是张某的初衷啊,他也不想这样啊。”这时调解员的话锋又转向了张某:“装修本身弃旧迎新的开心事,这不小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多闹心啊,这只是砸到了车,咱还能花钱去修,这要是砸着路过的人,后果可就不堪设想了,所以安全装修是多么重要啊。”一席话说得大家心服口服,大家的态度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任某和李某表示不是非要张某赔多少钱,大家都是邻居,任某为自己的违章停车也表示很后悔,张某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各自的责任,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一)任某的车辆维修费由张某承担70%,其他30%由任某自行解决。
(二)李某的车辆维修费由张某和任某共同承担,张某承担80%,任某承担20%。
(三)车辆维修好后,双方当事人不会在为此事进行任何追究。
(四)至于对在张某家正在装修的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张某表示自己回去协商。
【案例点评】
此次调解,首先,调解员秉承了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的原则,让大家都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调解。其次,调解员充分利用法律依据进行调解,调解永远离不开有法可依,有据可遵,有理有据才有力量说服当事人。第三,依据法律法规来厘清事实、分清责任。最重要的一点是,调解员充分表明自己的态度,公平、公正是调解员的首要职业操守,尊重事实,依据法律,不偏袒、不包庇,才能作出公正合理的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