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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王某与丁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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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RTHZ1516265006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日13时许,王某(女,20岁,在校大学生)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两名成人,沿开封市某小区门前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行行驶,与丁某(女,63,家住开封市某小区)驾驶由西向南右转弯的二轮电动车相碰撞,造成丁某脑震荡、右上肢外伤、左枕部皮下血肿等全身多处外伤,住院一个月。现在因事故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矛盾。受害人丁某向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认真听取丁某的诉求后,立即连线另外一名当事人王某,并请其来调委会进行案情了解。王某讲,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丁某送进医院,垫付了7000元的住院费,并真诚向丁某及其家属道歉。前期每天都带营养品去医院看望并照顾丁某,后来因外出参加篮球比赛,就让同学代为照顾,因此丁某的丈夫不依不饶,问为什么不去看望,并骂骂咧咧的。在医院住了16天,丁某要办理出院手续并需要拿些药物回家继续治疗,让王某立刻送过去1000元钱。由于王某是个学生,没有收入,刚开始的7000元都是借同学的,现在立马让再拿1000块钱,真的拿不出来。就因为没有及时将钱送到,丁某打电话说钱拿来也不出院了。王某觉得丁某逼她这么紧,她的压力很大,干脆让丁某起诉她好了,法院判多少她认多少。

调解员在听完王某的讲述后,首先指出她逆向行驶本身就是不对的,更何况还载了两名成人,教育她要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其次,要求王某体谅丁某丈夫的心情,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自己亲人受了伤会是什么感受。同时指出,王某还在上学,走法律程序时间不仅时间长,对她也很不利,事故鉴定结果是她的全责,到时候丁某提供的有效票据,她都是要如数赔偿的,如果败诉的话,诉讼费也是王某来出,这些费用加起来只会比现在多。诉讼过程中会不定时传唤进行问话,学校马上放暑假了,这也会影响到她的假期安排。所以,调解解决是对王某最有利的。

调解员又耐心劝导丁某。丁某也是满腹委屈,说看见王某她们就像看见自己的孩子一样,处处为她考虑,说去外地比赛需要身份证,丁某亲自给派出所的警官打电话让把身份证还给王某,王某一走十来天连个电话都没有,说让她再拿1000块钱,吵着给丁某说想住多长时间的院就住多长时间,反正要钱没有,大不了起诉她。

调解员在平复丁某的心情后,劝导说,王某还是学生,年少气盛说话意气用事,而且她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王某家是农村的,条件不太好,家里还有个小弟弟,这个姑娘也很要强,事情出来后想着暑假出来打工多挣点钱来赔付给丁某。

2017年7月5日下午,双方按照约定再次来到人民调解室,在调委会主任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相关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

【调解结果】

经过连续几个小时的调处,双方最终就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给丁某因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和电动车鉴定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4000元(包括前期已支付的7000元),今后丁某因此出现其他任何问题,王某不再承担责任。至此,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调解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快”。针对突发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介入,及时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矛盾,避免事态激化。

其次,“公”。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交通事故纠纷,通过第三方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人,从而促进双方矛盾的化解。在此纠纷中,调解员针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剖析,引导当事人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分析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自始自终做到公平公正,为成功化解纠纷打好了基础。

最后,“诚”。本案中调解员发挥人民调解特色和优势,以诚感人,真心助人。调解员在得知当事人是尚未参加工作的学生时,在补偿金额问题上耐心劝导申请人,阐明纠纷的发生不是故意行为,念其态度诚恳知错就改等等,都是调解员真诚调解的表现。“一句好话三冬暖”,调解员在做当事人工作时,心怀真诚,这样就取得对方的信任,促成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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