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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家属与平阳县某塑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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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RTHZ151608806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曾某,男,38岁,2012年开始在温州市平阳县某镇某塑编有限公司从事拉丝工作。2017年2月17日,曾某在进行拉丝作业时,不慎被卷入拉丝机,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曾某的家属情绪激动,多次聚集到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公司承担巨额赔偿,但塑编公司难以接受曾某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故发生纠纷。双方因此向平阳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调解申请后,镇调委会成立调解工作组,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系工亡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开始,双方针对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争吵。曾某家属认为,曾某有近15年的工作经历,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因其违规导致悲剧发生的可能性为零。此外,公司方明知拉丝系高危作业,但未履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义务,导致了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公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支付赔偿金150万元。而公司认为,曾某作业时疏忽大意是造成该起悲剧的主要原因,故应该由其本人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公司方愿意按照工亡赔偿标准赔偿80万元。双方意见相差悬殊,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几次调解无果后,调解工作组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讨分析。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分析事故可能引发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委派工作人员到殡仪馆安抚家属情绪,表明保证公平公正维护受害人合法利益的态度,并协助公司方做好家属接待等相关工作,防止家属与公司方引发冲突,避免矛盾进一步加剧。

最后,调解工作组根据此案件的具体情况,转变以往调解工作思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由调解员分头做工作。调解员一方面劝说死者家属:根据有关工亡赔偿标准和死者投保的商业险,很难达到他们的赔偿要求。另一方面做公司方的工作: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及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担当,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并指出若能快速达成赔偿协议,有利于减小此事故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同时邀请专业律师介入,就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剖析,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之后,调解员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前期大量的工作铺垫,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调委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促成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是由公司方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火化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00.5万元;由社保基金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全部归其家属所有,(曾某母亲陈某社保抚恤金按20年计算,子女抚恤金到18周岁为止)如果经社保机构估算不足20万元,则由公司方补足至20万元整。

二是死者曾某的抢救费、殡仪馆停尸费用由公司方承担。曾某家属方承诺今后不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再要求公司方任何赔偿。

三是社保部门及其他保险公司就上述事故所支付的除供养家属抚恤金以外所有款项归公司方所有,与死者家属无关。死者家属配合办理相关社保及其他保险手续。

【案例点评】

工亡赔偿纠纷是目前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事件极易恶化,影响社会稳定。本案难度在赔偿金额的确定,其调解结果对于死者家属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此案件的圆满解决,主要得益于调解团队之间的紧密合作以及调解员调解方式的灵活运用。调解工作组根据此案件的具体情况,转变以往调解工作思路,采取背靠背多轮调解,邀请专业律师介入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引导当事人以法律途径解决。

调解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正确运用法律,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规劝双方考虑对方实际,在工伤死亡赔偿和人身损害中找到平衡点,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调解组一直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形成合力,联合调解,充分发挥了调解团队的品牌优势,使各方当事人信服、满意,进一步提高了调解质量,高效成功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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