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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30多户农户与某工程队环境污染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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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RTHZ1516087763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15日,桐乡市某镇某村30多户村民,因怀疑所养桑蚕死亡与桐九线施工有因果关系,聚集村委会,要求施工方赔偿,并扬言要阻扰桐九线施工。

桐九线是重大的基建项目,同时,蚕桑养殖是桐乡特色农业,30多户农户桑蚕死亡,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桐乡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及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重特大及群体性事件紧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引导农户以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桑蚕的死亡是否由工程污染所致;二是污染责任该如何确定。

【调解过程】

镇、村调委会调解员到达现场后,以安抚农户情绪为出发点,认真听取农户意见,及时解答农户提出的问题,并耐心解释,稳定村民情绪防止事件激化。另一方面,调解员对施工方做思想工作,解释《侵权责任法》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的法律规定。施工方也给出了积极的回应,表示若桑蚕的死亡确实与工程污染有关,将会承担相应责任。

5月15日下午,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组织第一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发表了各自意见。

农户方代表表示:工程施工引起的污染造成了30多户农户的桑蚕大批量死亡,施工方必定要负责到底,若不及时处理,便要阻挠工程施工。

施工方代表表示:目前未能确定桑蚕的死亡是否由工程污染引起,必须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予以确定。如果鉴定结果证明确因工程污染所致,再谈赔偿事宜也不迟。

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场面陷入僵持。调解员见此情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此次事件属于工程污染的前提下,继续调解并不有利于事态的发展,因此暂停此次调解。调解员指出:桑蚕的死亡是否系工程污染所致需要相关机构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一旦确定桑蚕的死亡是与工程施工有关,施工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调解的及时叫停,让村民们的情绪得到些许缓和,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过激行为,为下一步的成功调解打下了基础。

此后,调解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跟随相关技术人员实地走访施工现场,提取样品送往相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查实桑蚕的死亡原因。一个多月后,鉴定报告证实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泥灰土飘落在桑叶后引发桑叶污染,导致桑蚕食用被污染的桑叶发生病变死亡。即明确了桑蚕的死亡与工程施工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报告得出后,调解员联合村干部对牵涉到的30多名农户进行入户走访,挨家挨户登记损失情况。根据蚕茧的平均产量,计算出各农户的大致损失情况并统计成册,同时将统计结果反馈给农户予以确认。

7月30日,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在得到鉴定结果后,施工方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村民提出全额赔偿损失的要求表示异议。施工方认为工程污染导致了蚕茧减产,并非绝收,所以不同意村民提出的全额赔偿要求。

对于施工方,调解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桑蚕养殖是该村农户主要经济来源,希望能适当提高赔偿额度。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说疏导,施工方最终同意提高赔偿金额。对于农户方,调解员抓住此次蚕茧损失较大但并非绝收的事实,告知其全额赔付于理不合。

调解员再次让双方坐在一起协商赔偿额度,列举其他地区类似案例,细致分析本次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调解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至此,该起由工程污染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既保障了桐九线工程顺利施工,也使农户的诉求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调解结果】

由施工方一次性赔付农户损失10万元,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逐一发放到农户手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具有较为典型的意义。当前我国各地基建项目建设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进行,特色农业正吸引着越来越多农民加入,类似本案的纠纷与矛盾时有发生:一方是重要的基建项目,另一方是当地的支柱性涉农行业,涉及人数众多,处理稍有不慎,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矛盾。本案中调解员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注重还原事实真相。对于朴实的农民而言,真相比条文更具有说服力。因此,调解员现场调解、入户走访、调查取样,用实际数据说话,用科学结论服人,成为推动调解顺利进行的关键。二是法律素养过硬。由于群众对法律、法规不甚了解,遇事时容易产生偏激想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准确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最终促成了纠纷的成功化解,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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