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家属与公主岭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LRTHZ151608618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李某某,女,37岁,该患者于2016年8月18日在公主岭市某医院以2胎1产,孕足月,LOA待产,瘢痕子宫,脐带缠绕收入院。于2016年8月18日9时55分入手术室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术中助娩一女性活婴,评分9分。术中探查近宫颈内口处出血活跃,因活动性出血较低,行子宫上动脉上行支结扎效果不理想,经与家属沟通后行宫腔填塞术保守治疗失败,患者李某某临床死亡。患方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差错导致患者死亡,医方应负全部责任。事情发生后,家属要求巨额赔偿,并在医院开始打砸行为,由于前来维护治安的公安干警人数远不及死者家属多,导致现场极为混乱,医院行政办公楼多数办公室门均被损坏,门诊楼大门被家属围堵,家属还在门诊楼下大声喊叫,造成医院秩序混乱,病人无法正常就诊,引起众多群众围观。发生医院被堵情况后,公主岭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工作人员立即参与到维护现场秩序术中,经与死者家属2个多小时的说服劝解疏导,死者家属终于同意由医调委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6年8月18日,医患双方申请医调委调解纠纷,医调委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选派人民调解员予以调解。
当日进行首次调解。首先,调解员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确认彼此身份、确定双方委托代理人,并写出书面陈述意见和要求。其次,建议双方对死者进行尸检,并告知双方只有进行尸检才能进一步划清责任、确定死因,拒绝尸检将难以分清责任。
患方意见:不同意尸检,主张医院对患者死亡负全部责任,并要求医院赔偿患方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0万元。
院方意见:同意尸检,要求划清责任。医院若有过错,存在侵权责任定会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
得知医患双方的初步意见后,调解员认为,此事件的主要矛盾焦点在于患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导致无法确定责任划分。于是,调解员决定先终止第一次调解,将面对面调解,改为单独做死者家属的工作。在做死者家属工作的过程中,调解员先是对其不幸遭遇表示非常同情,同时,又对家属讲明如果不尸检,查不出死者的死因,将对其解决医疗纠纷和依法维权产生不利后果,经过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反复规劝,终于做通了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死者家属最终同意尸检。8月22日,尸检结果确定医院为完全责任,死者家属同意尸检意见。院方表示要回去研究后才能答复。8月25日,院方表示:尸检所划分的责任有点偏高,认为自己没有那么大的过错。调解员又到医院与院方代表进行细致沟通,说服院方要站在死者家属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要多具同情心,多为刚刚出生了婴儿着想,实事求是,主动面对自己的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引起不良影响。
9月6日,医调委再次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员事先已经分别做通了当事双方的工作,本次调解,医患双方均表示同意尸检结果。根据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调解原则,在调解员主持下,医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因医方承担100%责任,调委会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出医方应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08351.52元。在调解员主持下,经双方协商同意,院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995000.00元,医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最后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以确保此协议的法律效力。10月12日,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医患双方,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该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中,医调委本着“自愿、合法、公正、保护患者利益、维护医院尊严”的原则,让医患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异议点,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运用逆向思维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持续争执下去,双方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承担的后果,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本案中,医调委及时引导和协助医患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既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强制执行力,又依法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调解员的回访工作,既能让医调委及时掌握履行进度和效果,又能使整个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