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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张某等八人与李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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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RTHZ151608613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6年,临江市居民李某(男 55岁)在某镇某村承包了林地,随后便雇佣了当地村民张某(男 52岁)等8人为其清林,当时李某和张某等人口头协议清完林地立即支付杨某等人的工资,绝不拖欠。张某等人按照李某的要求,认真完成了清林工作,然后便找到李某结算工资,谁知李某却说暂时没钱,过段时间再给,要张某等先回家等消息,可张某等人一直也没等到消息,随后几人又曾多次分别找李某索要,都未能要到,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肯给张某等人结清工资,李某欠张某等人的工资总计39500元。无奈,2017年1月19日,张某等人找到了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为其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因为此时距离春节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如果不能为村民们讨回工资,将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况。

调委会首先电话联系了李某,告知其调解过程中权利和义务,李某同意就此事件就行调解。调解员开展了调解前的调查工作,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发现李某并非无钱支付,他还经营着其他生意,并且还比较盈利。调解员又和张某等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了申请人的全部诉求,张某等人要求李某在旧历年前结清所欠全部工资款39500元,欠款过程中所产生利息不予追讨。

随后,调委会立即派出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到临江市,找到李某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员耐心向其说明了以下两点:一、李某雇佣的张某等人都是农民,当时口头协议工作完成即结算工资,却至今未给结算,属单方违反约定,而且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根据李某要求,张某等人按时完成了应该完成的清林工作,李某也认可,张某等在被雇佣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李某理应及时支付杨某工资。李某在听完调解员的建议后,仍然以没钱支付为借口,调解员将前期了解的情况向李某进行了通报,告知李某调委会已充分了解了其财产情况,李某具备支付能力。调解员最后向李某声明:春节临近,如果春节前村民们还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将影响他们的生活状况,矛盾势必会被激化,所以请李某好好考虑,如果继续拖欠,调委会调解不成功,将建议张某等人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帮助其找律师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强调如果走法律程序,会严重影响李某的声誉,对其生意在临江的继续拓展将造成不良后果。李某表示考虑调解员的建议,但因为临近年底,自己的资金压力也很大,能否宽限一段时间,过年后再筹措资金,将钱款支付给张某等人。调解员听完李某的表述,表示李某的还款态度比较端正,有支付的时间表,但是请李某考虑张某等人是农民工,都等着工资过年,请李某无论如何也要在年前将工资支付上。在调解员耐心劝说并且据理力争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尽快筹措资金,请调解员回去等消息,第一次调解结束。

第一次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并没有被动的等消息,而是又两次到李某家里或店里与其进行沟通协调,最后一次李某表示一定听从调解员的建议,筹措资金,将工资款尽快支付给张某等人。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李某于1月26日(腊月二十九)将拖欠张某等人的39500元工资全部付清。

【案例点评】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但是仍然有单位或个人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甚至不惜以身试法。

村调委会的两名调解员尽职尽责,先后三次赶往临江市调解纠纷,总共往返270公里。在调解过程中,既能从道德方面耐心劝导,又做到了依法据理力争,柔中带刚,充分运用了正确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完美地解决了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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