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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家属与丹东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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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RTHZ1516075791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患者叶某,女,29岁, 2017年3月6日22时,已妊娠39周+5天,诊断为头位分娩先兆入住丹东市某医院妇产科。3月7日3时15分侧切分娩出一男活婴,新生儿体重3400g,阿氏评分10分,分娩过程顺利,产后阴道流血不多。4时50分产妇阴道流血量开始增多,6时30分产妇阴道出血量约达3000ml,并出现意识障碍,立即转入ICU病房,7时55分开始输血,8时05分医方为产妇在全麻下行子宫次全切除术;9时35分术毕回ICU病房,继续给予抗休克等治疗,期间产妇始终处于昏迷状态,18时产妇出现DIC、多脏器功能衰竭;3月8日0时50分,因救治无效死亡。患方遂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

【调解过程】

纠纷发生后,产妇的母亲承受不了突然失去女儿的打击,精神失去控制,每天到医院大哭大叫,亲属还把视频发到网上寻求社会同情,并在医院门口打出横幅讨要说法,由于产妇的丈夫是现役士官,部队领导也通过地方武装部门表示关注。这起纠纷由于网络媒体的快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2017年3月29日,医患双方共同向丹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接受调解后,主任亲自主持调解,初次调解时,医患双方由于互不信任,矛盾非常尖锐,特别是由于死者家属人数众多,无法集中反映患方的具体诉求,调解员提出由死者近亲属参加调解,其余的退出调解现场,但患方有人起哄,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采取适当隔离和适度震慑相结合的方法,单独将死者的父母和丈夫请到另一个房间,严肃地指出:哄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能增加调解的难度。同时向他们宣传医调委的性质、工作程序等,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家属终于表示愿意听从医调委的安排,回去冷静地商讨解决方案。

第二天的调解,调解员首先对年轻的产妇突然死亡后、婴儿刚出生就失去了妈妈、年迈的父母失去女儿、远在部队执行任务的丈夫失去爱妻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对患方有过激的语言表示理解,然后引导双方围绕患者死亡原因、医方的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对于产妇的死亡原因,医方提出要进行尸检,但患方不同意,对医方的过错,患方虽坚持医方有责任但说不出所以然,而医方则避重就轻。对赔偿数额,患方诉求是140万,但医方不同意。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医调委适时提出了解决方案,供双方考虑:一是进行尸检及医学鉴定,明确责任归属,作为赔偿的依据。二是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责任。三是双方如果无法对医疗过错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可否直接就赔偿数额问题进行协商。

第三天的调解,调解员考虑到前两次面对面调解效果不佳,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单独与死者的父亲、丈夫进行沟通:一是建议死者的父亲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防止其他远房亲属扰乱调解秩序;二是考虑到死者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对家人闹医院的做法持不赞成的态度,希望他能统一家人思想。经过近4个小时的单独沟通,患方终于将赔偿数额降了下来,接近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调解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与此同时,单独做医方工作的调解员也传来好消息,医方承认对产妇产后大出血的病情转变评估不足,在保守止血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果断必要的止血手段,延误了救治的最佳时机,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医方考虑到婴儿失去母亲需要人工喂养的实际情况,同意在赔偿总额中,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背靠背的劝说,医患双方终于同意接受了医调委的调解方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同意在不做尸检、不做医学鉴定的情况下,就患者的死亡原因、医方的过错及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医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患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人民币86万元整。同时,医调委引导双方共同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书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司法确认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医患双方,得知医方已经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这起医疗纠纷的调解,有四点体会:一是及时介入,快速调解。因为此时死者家属心理上情绪最为激动,容易做出过激行为,所以医调委在本案发生后第一时间就介入调解,仅用3天就化解了这起有重大影响的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二是找准切入点。调解员对本案的调解做了大量准备,对患者死亡原因和医方过错有了明确认知,对赔偿数额也进行了测算,在患方不做尸检、不做医学鉴定,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和医方过错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调解员紧紧抓住双方心理上最关注的赔偿额这个焦点问题,组织双方反复磋商,促使双方当事人一步步缩小差距,最终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又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三是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循序渐进的调解,才能控制调解局面,避免矛盾激化。四是坚持不懈不放弃。在本案调解僵持阶段,是双方都在找台阶下的时候,也是心理上最容易动摇的时候,调解员始终坚持不放弃,最终取得了案结事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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