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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等人与上海市嘉定区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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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RTHZ1516072958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8日,上海市嘉定区某公司的员工耿某,在工作期间,意外被工作场地的吊机撞击。同日,耿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耿某家属刘某等人认为耿某死于单位工作期间,公司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则认为虽然耿某死于单位,但因其违反工作规定才造成意外,公司方仅同意承担耿某死亡的部分责任,不接受刘某等人提出的高额索赔诉求。双方对耿某死亡的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分歧巨大,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并且矛盾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调解过程】

获悉前述纠纷后,为防止事态扩大升级,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立即派出人民调解员赶赴事发现场。在事发现场,刘某等人面对耿某的突然死亡悲痛万分,情绪十分激动,强烈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调解员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稳定他们的情绪,耐心细致地向其宣讲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劝导刘某等人依法主张权利,合理提出诉求。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刘某等人的情绪得到缓解,表示接受调解。公司也表达了接受调解的意愿。

当日,调解员趁热打铁迅速组织刘某等人与公司负责人进行共同调解。刘某等人坚决要求公司对耿某死亡承担全部责任,索赔百余万元。公司负责人则坚持认为耿某因违规操作导致死亡,其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且此前耿某家属在公司门口吵闹,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只同意对耿某死亡承担部分责任,且不能接受刘某等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当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刘某等人情绪再次激动,表示此事一日不解决,就天天来公司维权,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员立即将当事双方分开进行单独调解。调解员细心观察到耿某的母亲刘某较易于沟通,于是与其单独进行了谈话,借机促使其他家属稳定情绪,以便后续调解顺利进行。在和刘某谈话中,调解员了解到,耿某家中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不满周岁的孩子,由外地来沪谋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耿某的离世使得原本就经济拮据家庭雪上加霜;家属的过激行为一是不能接受耿某的突然离世,二是希望公司能给予经济赔偿,日后好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

听了刘某的一番表述,调解员首先对耿某的不幸离世表示惋惜,并请刘某等人节哀,然后向他们指出赔偿诉求的提出必须有理有据,耿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而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关赔偿。调解员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说明,刘某等人表示理解和接受,希望调解员帮助主持公道,让耿某早日入土为安。调解员表示将会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

随后,调解员与公司负责人也单独进行了沟通。公司负责人对于调解员的调解意见表示认同,愿意对刘某等人做出赔偿并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但是对于刘某等人提出的百万元索赔金额无法接受。

面对僵局和当事双方的分歧,调解员没有丝毫泄气,在双方当事人都进一步冷静后,继续进行劝说。随着疏导工作的推进,刘某等人情绪逐渐稳定,意识到索赔金额确实过高,表示同意降低索赔金额,并请调解员帮助测算。同时公司负责人也出于对耿某离世及家庭状况的同情,表示可以增加补偿。

【调解结果】

最终,经调解员努力,刘某等人与公司就该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给予刘某等人一次性经济补偿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工伤赔偿金,共计八十余万元。当事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公司当场履行了协议。

【案例点评】

这起纠纷顺利化解的调解经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反应迅速,稳住当事人的情绪。意外死亡发生后调解员迅速介入,通过安慰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避免他们因冲动、不理智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行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同时通过交谈掌握纠纷基本情况,为下一步调解做好准备。二是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归属。调解员通过梳理案情,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分析了责任归属。指出耿某属于工伤意外死亡,理应获得赔偿,但其自身存在违规行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三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中立公正调解。调解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测算出赔偿数额,并按照责任归属向当事人提出了调解建议。四是趁热打铁,督促履行。调解员主持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并监督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反复,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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