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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等人与嫩江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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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LJRTHZ1516070714
  • 案例类型: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30日嫩江县某铜矿工人梁某,男,61岁,因感胃部疼痛到本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胆部结石、胆囊炎需住院治疗,并决定由某医院外一科对患者梁某进行胆囊微创手术。

经过系列检查后,2017年7月3日8时50分患者梁某被接入手术室对其全麻,进行腹腔下胆囊摘除手术。然而,手术并不顺利,大夫发现该人胆囊粘连,手术无法进行,即无法正常取出胆囊,紧急开腹进行拨离,但仍未有明显效果,此时肝固有动脉周围及后方胰腺上缘多处散在渗血,缝扎止血、电凝止血仍无法有效控制出血,病人血压下降。据病历记载该患者出血量高达9100毫升,输入血浆2100毫升,仅输血费用就达1.6万余元。手术进行将近11个小时后该患者死亡。患者家属王某某(患者的妻子)和梁某甲、梁某乙(患者的两个女儿)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医院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做了大量安抚工作,并在事发第三天将患者家属引导到嫩江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接案后,调解员先从心理和情绪对家属进行安慰和疏导,使家属心情平静下来,听取家属对诊治过程的质疑,制作详细的询问笔录。然后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责任方面做出说明,并向死者家属解释政策。接着由医院就手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细致的说明,最后由医疗专家组就医治过程中的操作及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作出初步认定意见。由于死者亲属参与的人员越来越多,赔偿要求也越来越多,且不同意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调解员征得家属和医院双方的同意后,对医方的责任和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医调委提出调解意见:1.医方对手术过程出现的问题承担侵权责任;2. 建议在未做相关鉴定的情况下,按专家意见比照一级医疗事故的标准进行赔偿;3.死者虽为农村户口,但一直在城里打工生活,应按城镇人口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计算;4.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家属应将主张的120万赔偿的额度降到合理的数目。

【调解结果】

在医调委的反复沟通调解下,7月5日,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医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全部损失78万元,并于当日签订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首先,医疗纠纷的特点是尖锐而复杂,患者家属情绪波动大,要求给出结论的时间短,这就需要调解员具有较强的语言应对能力、依法答复能力,不卑不亢控制好死者家属情绪也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和基础。其次,充分发挥医疗专家在调解过程中的专业性作用,不偏不倚,合理公正地提出意见或建议。再次,控制好责任方也就是医方的推脱思想。消除医方既想降低影响又想推脱责任的态度,使其思想行为转变到真正解决问题、对患者家属负责任的态度上来。总之,医疗纠纷的调解要求调解人员既要有耐心,又要有政策水平和法律基础,才能更好地应对尖锐复杂的纠纷,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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