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家属与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 案例时间: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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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RTHZ151606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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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1日,患者李某某(女,45岁)入住呼和浩特市某医院普外科,主因“双下肢浅静脉迂曲扩张5年余,加重6个月”。院方进行了相关检查,无手术禁忌,征得患方同意后,于4月13日上午经麻醉后行双侧大隐静脉结扎剥脱术、曲张静脉缝扎术,术程顺利。4月14日患者在去卫生间返回病房途中,突然自觉头晕,呼吸困难并进行性加重,大汗淋漓,四肢厥冷,后意识丧失,四肢抽搐,送回病房呼吸心跳停止,经积极抢救无效于4月15日0时54分宣告临床死亡。
李某某死亡后,家属对其突然死亡的事实难以接受,聚集30余人占领了该院住院部二楼病房区。一部分家属披孝服静坐在楼道里,整个楼道被洒满纸钱,使人无法通行;另一部分家属在病房里大声哭闹打滚,并毁坏了部分医疗器材和设备,造成医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医疗工作。同时,因死者家属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致使医院的诊疗工作一度处于瘫痪状态。
死者家属认为:病人手术结束后,神志清醒,血压、心率处于正常状态,并还可以自主活动,却在术后两天突然死亡,明显是医院的治疗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要求院方承担一切后果。医院则认为:对患者诊疗手段规范正常,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对于死者家属聚众闹事,毁坏医疗器材和设备的行为,应予以严惩。双方各执一词,引发了严重的医疗纠纷。
【调解过程】
4月1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接到院方的求助电话,医调委主任带领调解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并紧急启动联动机制,快速协调公安、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维护现场秩序,对闹事人员进行劝导,在现场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当事人不要扩大事态,造成违法后果。由于措施果断,思想工作做得到位,因此,当事人停止了行动,未造成严重影响。
4月21日,调解组接到院方的求助电话,告知患方在医院门口拉横幅,聚众占领病房区,做出激烈行为。为防止现场失控,调解组明确分工,一方面控制外围,防止事态扩大;一方面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同时,由调解组主要负责人及医调委调解员与患方家属进行沟通,向其阐明界定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几种方式。但家属认为走正规程序解决纠纷耗时太长,要求与医方私了立即解决,提出索赔100万元的主张。为了使家属冷静下来,调解员采取了隔离法,果断从空间上隔离纠纷双方,“背靠背”地做双方工作,着重对家属进行政策宣传和情感疏导,教育他们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如果继续聚众闹事,不但会延缓解决问题的时间,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四个小时的艰苦沟通劝说,调解组基本控制住了局面,避免纠纷再度激化、升级,医院得以恢复正常的诊疗秩序。工作初见成效后,调解员适时提出双方推选代表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同时,劝说其他人离开了医院现场。
为摸清基本案情,调解员仔细查阅死者的相关病历,听取了值班医生的说明,随后又认真听取患方代表的陈述。针对双方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调解员还组织了小范围面对面的质证。结束调查后,调解员再次向患方家属告知了解决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即:双方协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诉讼,为其仔细分析了各种途径的繁简和利弊。患方家属听完后表示,愿意走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但又担心医调委偏袒医方,导致处理不公正。针对患方的思想症结,调解员向家属详细讲解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司法确认制度。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引导下,患方最终选择了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次纠纷。
调解员向患方明确指出,死亡结果不可逆转,要相信专业严谨的结论。随后,院方诚恳地向患方家属进行慰问和道歉,医患双方的距离有所拉近,紧张的气氛逐步缓和。双方经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院方还积极安排解决患方家属的食宿问题。为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调解员进一步向双方讲明,按照国家卫计委、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进行调解。最终患方承诺停止闹事,并撤去横幅、遗像和花圈。
5月25日,某市医学会鉴定中心作出“某医鉴[2017]xxx号”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45%)”。医调委工作人员及时将该鉴定文书送达至医患双方手里,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调解员根据鉴定意见,按照《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赔偿数额进行了严谨认真的计算。但患方对赔偿数额不满意,认为医方过错比较明显,自己索赔数额从100万元已降低至80万元,是比较合理的,坚持不再退让。此时,调解员并没灰心,开始向患方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讲明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应在规定范围内给予赔偿,他们要80万元赔偿已远超规定,继而劝导患方理性思考,合理维权,逐步调整自己的诉求目标,直至合理。
【调解结果】
在医学专业技术鉴定的基础上,经过调解员细致入微的调处以及多方联动,协助配合,医患双方最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共识,医方一次性支付患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74676.3元,双方申请并完成了该协议的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医患纠纷复杂、易反复、调解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作为相对弱势的患者,要依法、理智地维护自身权益,不能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本案中,市医调委专业、公平、公正、高效、严谨的调解工作,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和信任。面对患方的高额索赔诉求,医调委并没有简单地否定,而是通过有理有据的逐步引导,使其将诉求降至合理范围。通过医学会专业、严谨的医学鉴定结论,确定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并以此为依据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赢得了患者家属的信任,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最后,引导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增强了协议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有力地保障了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