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义桂开老人赡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LGLD1544686025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义桂开,男,79岁,妻子何兰淑,81岁,婚后生育五个儿子。2017年9月14日,义桂开走路滑倒,跌伤致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在江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医疗费共计36333.62元。义桂开和妻子何兰淑独自生活,经济来源只靠义桂开平时做一些农活来补贴,在摔倒受伤后自然失去了生活来源。义桂开有五个儿子,四个儿子愿意承担医药费和老人生活费,只有大儿子义朝德不愿意承担义桂开老人的医药费和生活费,村委会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不成,义桂开无奈只能选择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向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申请后,决定给予义桂开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湖南盘瑶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朱治情承办此案。
朱治情律师通过与当事人义桂开的沟通,了解到义桂开俩老独自居住,生活能够自理,老人与四个儿子关系较为融洽,与大儿子义朝德关系紧张,与大儿子关系紧张原因在于儿媳妇性格偏激,心胸狭碍,妯娌之间经常发生矛盾。这次老人右腿股骨受伤,四个儿子轮流值班护理,悉心照顾,大儿子义朝德不闻不问。老人义桂开出院后,找到大儿子义朝德索要医药费和生活费。大儿子义朝德恶语相向,严厉拒绝。说:“我不是你儿子,医药费和生活费与我无关,你找其他人去吧!”义桂开老人气愤填膺,只有申请村委会和镇司法所调解,当事人义朝德在村调委会和镇司法所固执己见,态度强硬,并说“就是官司打到法院也决不妥协。”乡镇调解不成。朱治情律师感觉父子之间矛盾激烈,对立情绪较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势在必行,在所难免。朱治情律师掌握基本案情后,决定先向江永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老人寄予人民法院很大的希望。
【代理意见】
朱治情律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定程序简单,诉求合理合法,案情并不复杂。可是义桂开老人面临的问题是:本案诉求解决了,今后老人的赡养费怎么办呢?老人如再次出现意外事故住院怎么办呢?老人的问题不能长期依赖法院解决。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必须从子女的思想工作入手,使大儿子义朝德彻底认识错误,转变观念,自我纠正错误,主动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家庭矛盾的治本之策。朱治情律师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诉前调解,争取庭审前调解结案,这是解决本案纠纷的最佳策略。
代理方案确定后,朱治情律师决定走访村委会,一边向村民群众了解老人家庭生活情况,了解老人与儿子之间的关系,一边邀请村委会干部继续出面做好调解工作。同时亲自进村入户找被告谈话。通过与大儿子义朝德两次谈话,大儿子义朝德终于说出了心里话,原来他心中的症结在于四个兄弟不尊敬他,弄得他在村里灰溜溜的没有尊严,家族成员关系紧张,经常闹不团结。因为他是两女户,生活贫困,经济上不富裕,他的媳妇脾气又不好,妯娌关系不融洽,被村里人瞧不起,兄弟之间又瞧不起他。他觉得为人窝囊,没有尊严。这次老人住院兄弟们也不通知他,老人的生活费由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他对增加生活费1000元这个决定也不知情。既然兄弟不把他当家人对待,改变赡养费不通知他,他也可以不执行这个决定。致使出现这种僵持局面。朱治情律师弄清问题的症结之后,有的放矢。邀请老人和其他兄弟说明情况,指出了他们做法欠妥的错误,同时向义朝德陈述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耐心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且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要求。又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妇女、儿童、老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如果不赡养老人,不孝敬父母必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朱治情律师向义朝德夫妇严正指出:法律审判不是目的,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才是目的。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法律不允许,而且道德上必然会受到人民群众的唾弃,个人名誉和形象也会受损,对自己的子女也是一个反面教材。如果本案法院审理,义桂开老人的诉求100%能够得到支持,义朝德必将100%败诉,义朝德的行为必将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不耻于人。与其法院判决结案,不如自己握手言欢,既体面又不失人格尊严,两全其美,皆大欢喜。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被告义朝德夫妇经过冷静思考,态度转变,承认错误,同意调解结案。
【判决结果】
朱治情律师及时抓住机会,建议村委会和司法所再次召开一次家庭会议,朱治情律师一方面指出父子、兄弟之间互相信任、家庭团结和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阐述“家和万事兴”的深刻道理,提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关爱,这是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的基本准则。双方心悦诚服签订了赡养协议,据此,江永县人民法院根据老人赡养及医药费补偿协议作出(2018)湘1125民初2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义桂开、何兰淑申请撤诉。至此,一场家庭纠纷悄然无声平息于庭外,以当事人申请撤诉而圆满解决。
【裁判文书】
(2018湘1125民初275号江永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案例评析】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事时有发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的目标,但是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变大导致很多人观念扭曲,人情关系淡漠,孝悌文化沦丧,出现父母老人无人照料,甚至发生遗弃老人“空巢老人”老人孤独终老的社会想象。
本案家事虽小,但事关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弘扬正气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从本案的处理方法来看,有值得总结学习的经验。律师遇到此类案件,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直至判决结案。二是抓住案情特点和关键问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理释法,选择最佳方式解决诉求,达到问题圆满解决。律师要善于抓住案件类型特征确定最佳工作思路和辩护方案。选择最佳工作方案解决矛盾。本案从思想工作入手,运用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诉求,达到问题的圆满解决。这是处理家庭矛盾纠纷的最佳策略方法。在面对家庭婚姻纠纷一类案件,感情亲情应该摆在第一位,法律是后盾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尽力争取从思想工作入手,从思想教育入手,从提高认识入手,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这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
【结语和建议】
本案被告虽然作出了违背道德伦理和法制的事情,亲情被割裂被伤害。如果以法律的威严去解决此类纠纷,司法可以解决一时一事,但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法律上胜诉了,但是感情无疑是伤上加伤。解决家庭纠纷说服教育、明理释法,冰释前嫌,以情动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这就是本案给我们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