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欧某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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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DJS1644824258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欧某,男,1964年2月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2021年12月23日,因犯危险驾驶罪,经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3月3日止。2022年1月4日,欧某到昌江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21年12月20日,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欧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昌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调查评估。
昌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海南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规范(试行)》的法律规定,组织执行地司法所对被告人欧某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日常表现、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居委会意见等进行走访调查,先后听取欧某居住地居委会主任、亲属等人员的意见,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21年12月21日,经昌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研究决定,形成了对欧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并及时送达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欧某的接收情况
2022年1月3日,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昌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送达刑事起诉书、刑事判决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保证书等法律文书,经昌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并当日送达了回执。于2022年1月3日,社区矫正对象欧某到昌江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昌江县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个工作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成立矫正小组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欧某的现实情况,执行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居委会干部、社工和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经研究讨论,初步确定司法所所长和助理员负责欧某日常监督教育工作和提供相应帮扶,居委会干部负责走访收集资料,积极引导和帮助欧某参加社区活动,社工负责与欧某建立良好关系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帮助,欧某的妻子负责关注欧某日常行为,必要时向司法所报告相关情况,明确各自职责,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欧某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及其他参加人员在昌江县社区矫正中心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向欧某宣读了判决书、社区矫正宣告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了解社区矫正期限和明确自己的身份。强调其在矫正期间要服从监管,遵纪守法,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按时参加公益活动和教育学习,严格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有关规定;严肃告知欧某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自觉性。最后,告知欧某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收宣告是开展社区矫正的第一步。司法所要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个人以及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开展入矫宣告仪式,让各方了解自身的任务,只有当司法所、居委会、社会及家庭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相互合作、相互补位、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会矫正规定,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重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依法推进社区矫正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治理效果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