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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对诈骗罪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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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DJS1635726778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段某某,男,1966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2021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

2021年4月21日司法局收到宝鸡市扶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对被告人的居住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生活来源、经济状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社会危险性和对居住村的影响等情况开展调查。采取随机入户走访调查、回避亲属和亲戚的形式,于2021年4月25日,组织专人深入段某某所在的村,核查被告人段某某居住地,走访调查村组干部、邻居及村民,制作调查笔录。段某某有稳定的住所,妻子一直在家,儿子常年外出打工。段某某性格和善,待人热情,能和亲人、邻里及村民友好相处,群众口碑较好。4月25日经千阳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21年4月26日向扶风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的接收情况

2021年5月12日,司法所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所长核实段某某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后,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监控管理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对象身份、遵纪守法、报告、公益活动、请假及迁居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为段某某建立矫正小组,确定小组成员,签订矫正小组责任书,制定矫正方案,询问并制作社区矫正对象首次谈话笔录,填写《千阳县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手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案例注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核实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遵循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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