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决定和接收案例——西藏山南市洛扎县司法局依法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阿某决定和接收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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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ZSJJDJS163366371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阿某,男,1993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洛扎县。2021年1月19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洛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21年1月8日,洛扎县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的被告人阿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需要调查其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洛扎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洛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阿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阿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朋友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21年1月12日经洛扎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21年1月14日向洛扎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阿某接收情况
2021年2月1日,洛扎县司法局收到了洛扎县人民法院对阿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核实,法律文书完备,于2021年2月1日送达了回执。2021年2月1日,阿某到县司法局报到。洛扎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局为其确定了由派出所、社区干部、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阿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局会同检察院、社区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阿某家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到洛扎县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阿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学习、公益劳动、请假迁居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阿某依法享有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案例注解】
本案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的规定,通过入矫宣告使他们清楚自己的身份及义务,时刻提醒自己在矫正期间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为社区矫正打下基础,最终成为了一名合格公民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