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决定和接受案例——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对伪证罪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依法接收入矫和宣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8-3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LJSJJDJS162209954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刘某,男,1968年8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穆棱市。2021年4月,因伪证罪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期间在穆棱市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接收情况
2021年5月9日,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到穆棱市司法局报到,穆棱市司法局认真核对了法律文书和身份后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1年5月10日,刘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
(二)组织宣告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为刘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刘某妻子等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职责,确保各项矫正措施得到落实。当天,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为刘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一是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法律文书,进一步明确其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二是宣告学习、报告、参加社区服务、请销假、迁居等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三是宣告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依法享有的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四是宣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内容。
通过入矫宣告仪式,使刘某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身份以及接受社区矫正的目的,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为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严重后果,为其能顺利矫正打下坚实基础。
(三)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入矫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刘某的实际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一是进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使其树立在矫意识,服从管理;二是针对刘某的情况在教育中加入法律法规的宣讲和普及,提升其法律意识,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鼓励其多参加社区活动,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对他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案例注解】
本案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起始。成功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入矫接收教育非常重要。通过入矫宣告使他们清楚自己的身份及义务,时刻提醒自己在矫正期间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为顺利矫正打下基础,最终成为了一名合格公民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