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徐某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8-3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SJJDJS162060759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男,1958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2020年8月,因交通肇事罪被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止。2020年12月24日,徐某到娄星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就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娄星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和邻居、亲属等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缓刑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情况,依法出具了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二)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娄星区司法局收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徐某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经核对法律文书齐全。12月24日,工作人员通知徐某到社区矫正中心,在核实其个人基本信息后,将其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并建立了档案,同时通知徐某在三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2020年12月24日,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依法为其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对其进行了身份核实、基本信息录入及建立工作档案等工作。

(三)组织入矫宣告情况

为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12月24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宣告室为其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工作人员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宣告书》,要求徐某认清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按时、按要求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等。同时告知徐某若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等处罚,宣告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等事项。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徐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在村委会综治主任和徐某的亲属组成。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徐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案例注解】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和入矫教育,有利于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