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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对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延期接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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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JDJS162026983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谢某,男,33岁,居住地和户籍地均为重庆市开州区。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3月2日被西藏自治区波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20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开展社会调查情况

2020年2月13日开州区司法局接到由西藏自治区波密县人民法院发来的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社会调查函。此时正值全国抗疫的关键期,全区城区各小区楼栋都处于封闭式管理,司法局工作人员无法对谢某的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开州区司法局在特殊时期制定了针对性的调查方案,首先向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所在、居住地的村社干部了解其主要社会关系、居住情况、平时表现等,然后通过电话调查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本人、亲朋好友、邻居进行调查并通过微信等方式收集其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等相关证明资料,最后将收集到证据进行汇总研判。

经调查,开州区司法局了解到,谢某社会关系较为单纯,与妻子、儿女、岳父岳母共同生活在开州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靠谢某务工。其妻子和岳父均愿意成为其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开州区司法局出具了谢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二)依法接收社区矫正情况

2021年3月2日西藏自治区波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作出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3月10日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向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告,将于3月11日从西藏波密县返回开州。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向其宣传了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其在返回开州途中做好防护措施,回到开州后立即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等候开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报到通知。开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谢某法律文书后,根据防疫政策作了预登记处理,并通知其于3月25日到开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2021年3月25日谢某按照规定居家隔离发现无异常后,到开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开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其办理了入矫登记后续,并告知其3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日内到受委托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因防疫需要无法按时前往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为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灵活处理,先为其办理预登记,待其隔离期满后再正式对其接收,确保了谢某顺利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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