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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对非法制造枪支罪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接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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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SJJDJS161775815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男,1972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12月,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8起至2026年1月7日止。2020年1月12日,王某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期间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20年12月1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委托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在收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函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组织专人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通过走访王某居住地村(居)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及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21年12月13日,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研究,形成评估意见,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接收情况

2021年1月1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到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审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同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1年1月13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三)组织宣告情况

王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首先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管片民警、村委会干部、王某的父亲组成的矫正小组,并对王某进行入矫宣告。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期限及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要求矫正对象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并叮嘱家属和相关人员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知法守法的公民。入矫仪式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责任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等文书签名按手印。受委托的司法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用实际行动来改过自新;之后对王某的手机安装了社区矫正APP,确保能够随时掌握王某的活动情况,监管是否有越界等行为发生。

【案例注解】

入矫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与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衔接,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一系列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程序,能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纪律意识和在矫意识,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为今后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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