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项某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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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DJS1614741148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项某,男,1997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贵德县某乡。2019年10月22日,因犯代替考试罪被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20年10月30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贵德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项某进行调查评估。
贵德县司法局于11月3日收到委托函后,及时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走访了项某所居住村委会干部、家属、邻居等相关人员,对被告人项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并于2020年11月9日将适宜监外执行的调查评估审核表、调查评估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单位。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项某接收情况
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项某到贵德县司法局报到,因未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工作人员事先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联系相关人民法院了解情况。2021年1月4日,贵德县司法局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移交的部分法律文书,及时联系项某于当日办理入矫登记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法律文书不齐全,在贵德县司法局的衔接下原判法院及时补齐相关文书。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21年1月22日,贵德县司法局邀请贵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项某所居住村村干部、其家属,在县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对象项某入矫宣告仪式。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核对矫正对象信息,宣读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和《社区矫正宣告书》;派出所民警对矫正对象进行训诫,告诫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顺利解除矫正;矫正小组代表进行教育,提出矫正对象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在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将协助解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明确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其次,由主持人宣读矫正小组职责,社区矫正对象依次进行入矫宣誓,保证一定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司法所与担保人签订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最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青海省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专题片、收监警示教育片等。
在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下,社区矫正对象保证一定积极配合,认真接受矫正教育,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案例注解】
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有效预见调查对象项某的社会风险,全面评估其综合表现,为人民法院正确适用非监禁刑罚提供了参考建议。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项某依法接收入矫、宣告教育等,增强其身份意识、在矫意识、改造意识,为后期开展监管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