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为社区矫正对象冀某某成立矫正小组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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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JDJS1614060779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冀某某,男,1967年2月出生,户籍地为山东省青州市,居住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农高区,无犯罪前科。2021年1月,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止。2021年1月19日,冀某某到广饶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管理。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2021年1月18日,广饶县司法局收到广饶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1月19日,冀某某自行到广饶县司法局报到。冀某某在单位宿舍居住,其工作单位所在的省黄三角农高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广饶县司法局代为开展。
受委托的司法所在为冀某某成立矫正小组时发现,冀某某只是在其公司提供临时性服务,公司总部和注册地址均不在东营市内,当地社区不愿作为其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监督冀某某接受矫正,该公司也不愿派人加入其社区矫正小组。受委托的司法所将情况向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反映,通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积极协调农高区社会事务局,最终当地社区愿意协助监督冀某某接受矫正,冀某某所在单位的办公室主任愿意担任其社区矫正小组成员。通过受委托的司法所和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努力,冀某某的社区矫正小组终于成立。受委托的司法所及时组织了入矫宣告,冀某某顺利在广饶县接受社区矫正,避免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同时极大地方便了冀某某的工作生活。冀某某也对司法所的工作和付出表示了感谢,并表示一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2020年7月,广饶县第一时间成立了广饶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并认真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各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在广饶县实现了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能够积极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及时解决安全稳定、管理帮扶、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极大地推动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对功能区、开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