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对社区矫正对象熊某依法接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4-1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JDJS1612855809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熊某,女,1988年9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武汉市新洲区。2019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2019年9月,熊某自行到新洲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依法入矫阶段第一步:2019年6月,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熊某缓刑考验期二年二个月,熊某在新洲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2019年9月5日,熊某携带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
依法入矫阶段第二步:执行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入矫谈话,为入矫人员录入指纹,并做好谈话笔录。笔录主要告知熊某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和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请熊某谈谈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打算;询问熊某持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情况;了解熊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是否认罪服法、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及有无其他困难等。
依法入矫阶段第三步: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熊某应当履行如下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在社区矫正期间,熊某享有如下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确定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社工、社区干部、熊某家属组成,协助对熊某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应积极配合。
依法入矫阶段第四步:社区矫正对象手机(电子信息设备)定位监管告知书,规定熊某已被纳入武汉市新洲区社区矫正手机(电子)定位监管及电子腕带监管定位。监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规定的活动场所。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手机定位平台发送短信或拔打电话,汇报思想及近期活动情况。接到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和电话后,必须及时回复短信、接听电话。3.定位手机集团网产生的超出部分通讯费用由本人承担。4.如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应主动、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原因。5.遵守社区矫正组织其它各项管理规定。其它人为损坏的情况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处罚。
依法入矫阶段第五步:接受手机(电子信息设备)监管承诺书,其中规定:1.申请开通与身份证相符的移动手机号码。随身携带手机,并保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随时保持与管理平台的联系,确保手机的正常使用。2.按规定积极主动地将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向管理平台发送思想汇报。3.保证在信息管理平台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越界,不违规,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督管理。4.积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使自己成为一名思想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社会公序良俗的良好市民。
依法入矫阶段第六步:社区矫正责任书规定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熊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执行地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依法入矫阶段第七步: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报告表,根据熊某无前科情况、自成量表得分97分、症状自评量表得分91分、危险程度可能性得分31分,得出综合得分53.4分,属于低风险,生存评估报告,得出熊某个性特征性格较好,无思想偏差,无心理健康状况、无潜在危险因素。
依法入矫阶段第八步:社区矫正对象个案矫正计划书,根据熊某的个人基本情况,结合社区及家属的反映情况,对熊某的情况分析,得出具体矫正措施。即,1.做好入矫谈话工作,了解该犯的思想动态,告知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在矫正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2.做好风险评估。3.组织好社区服务和集中学习。4.严格日常报到规范管理。
依法入矫阶段第九步:矫正工作记录。此阶段是司法所日常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严管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思想,每周上交一次改造小结,每月走访家庭或者社区一次;普管一个月报到二次,汇报思想一次,每两个月走访社区或者家庭一次。对于熊某在社区矫正严管期间,司法所要求每周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汇报一次思想,参加社区服务和学习教育,每月社区走访一次,上交一次改造小结;熊某在严管期间,按时报到,汇报思想,表现较好,现阶段考虑给熊某转为普管。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熊某的现实表现情况告知矫正小组负责人,负责人同意后,司法所将按照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类别审批表,上交到区矫正局进行审批,审批手续正式接收到后,再通知熊某办理相关的转为普管的程序,告知其普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对象熊某依法接收入矫,按照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档案中规定的入矫阶段“八个步骤”办理入矫。对于入矫阶段工作记录按照文中第九个步骤,以《社区矫正法》为宗旨,指导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记录。熊某入矫后,在严管期间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按时报到,从之前心里感觉到畏难到现在已经很熟悉报到“流程”了。目前熊某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家庭关系和谐,后期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矫正方案,加强对熊某的学习和思想教育,积极帮助熊某顺利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