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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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JDJS161249195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女,1991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居住地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经居住地派出所核查该人除本案外无其他犯罪前科。2020年9月30日,陈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决定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2020年8月28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判后,陈某某的同案犯提出上诉。2020年9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某某的居住地,确定鼓楼区为其社区矫正执行地。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交付)情况
2020年11月2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核查,法律文书完备。2020年11月5日,陈某某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陈某某测量体温,并查看陈某某出示的八闽健康码和14天大数据行程卡,未见异常后,核实了陈某某的有关法律文书及本人身份信息,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将陈某某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法律文书、刑罚信息、图片信息、人脸及指纹等信息录入福建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其安装“在矫通”APP,每日上午、下午按要求通过“在矫通”向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各一次,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如超期到司法所报到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接收手续完成后,委托其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20年11月6日,陈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司法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居委会干部、社区矫正对象的朋友(共同租住)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2020年11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和《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组织对陈某某的入矫宣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陈某某的朋友(共同租住)等矫正小组成员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宣告室参加入矫接收宣告仪式。
司法所所长首先向参加入矫宣告仪式的在场人员宣读了宣告纪律:1.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未经宣告人同意,被宣告人及其他宣告参与人不得随意发言;3.移动通讯设备应关闭或调整至静音状态;4.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喧哗;5.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之后通过向陈某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训词、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自己的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以及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社区矫正规定。司法所所长还向其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参加学习、公益活动、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陈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并告知其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以及其在缓刑期间,由司法所对其具体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等内容。
入矫宣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陈某某和其朋友(共同租住的矫正小组成员)进行全面细致的谈话,深入了解陈某某相关情况并及时召集矫正小组成员对陈某某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确保每一个矫正小组成员对陈某某的情况均做到清楚明白,为落实监管、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和成功实施矫正奠定坚实的基础。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陈某某负责在赌博群内“暖场”,参与赌场分红,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在陈某某缓刑考验期限内,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能够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及现实社会危害性,从而洗心革面、认真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入矫宣告仪式,既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性,也体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惩治性。开展严肃的入矫宣告仪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包括陈某某在内的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判决缓刑后,均多少存在一种错误认识,比如“判缓刑就是没事了,也不用再进监狱了,到社区矫正管理局就是报个到,盖个章,给法院送去就完事了”。针对这种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一定要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真正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庄重威严和法律执行的严肃性。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扎实开展接收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流程规范、资料真实、完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一是通过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入矫宣告,使社区矫正对象体会到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警示、警醒和震慑的作用,有利于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规守纪的意识,为其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起到促进作用。二是建立司法所、居委会、家庭及其他社会志愿者参加的矫正小组。通过司法所、社会、村居、家庭等人员形成立体式监督管理、学习教育、帮困解难,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便于对症下药,及时矫正,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