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军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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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DJS161188027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1968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2019年3月,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柞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2019年4月15日,刘某某到受委托司法所入矫报到。司法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刘某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建立了矫正小组,落实了帮教工作责任,并对刘某某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落实监管措施。定期组织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常态化入户了解近期动态、思想学习和生产生活情况。根据其有多年淡水鱼养殖技术的特点,为其量身制定了“养殖环境提升,争创绿色品牌”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目前,刘某军的淡水鱼养殖逐渐走上了正轨,产品从山里走向了山外,年销售收入20余万元,为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以后,通过日常教育监管,集中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手段提高他们敬畏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改掉行为陋习,积极认罪悔过。落实落细镇、村、组、家庭四级帮教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如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记录,确保其在矫正期内不脱管和漏管。因人制定矫正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活动,通过工作温暖、家庭温暖、社会温暖“三暖工程”,消除其自卑心理,重新树立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