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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 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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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JDJS161043897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男,汉族,1978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无犯罪前科。2020年11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夏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止。2020年11月17日,姜某某自行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夏津大队需要调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夏津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夏津县司法局收到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夏津大队委托函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审查文件并进行了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后,组织司法所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在调查过程中走访了姜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现场制作了调查笔录提交县局。2020年10月26日,夏津县司法局对调查材料综合评议后,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20年10月27日向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夏津大队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接收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夏津县司法局收到了夏津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姜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20年11月13日送达了回执。
2020年11月17日,姜某某到夏津县司法局报到。夏津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书面告知其三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姜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姜某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姜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公益活动、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四)开展入矫谈话教育
    谈话教育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姜某某家庭、工作、生活情况,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端正心态,自觉积极地接受社区矫正;询问其近期活动轨迹,叮嘱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自我防护;教育姜某某牢固树立身份意识、服刑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端正矫正态度,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矫正,以积极表现的实际行动悔过自新、重塑自我,争取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通过面对面个别谈话教育,姜某某对自己因为法律知识淡薄犯下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表示一定珍惜矫正机会,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社区矫正重塑自我、重新做人,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五)确定管理等级

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确定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16日为严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的矫正期为两个月)。

(六)制定矫正方案
    严管期一周后,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的表现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制定了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家中有父母、妻儿,家庭关系融洽;在县城居住、从事个体装修工作,居住条件良好、工作较为稳定;初中学历,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此次犯罪中缺乏自我约束,存在侥幸心理,虽知酒后驾驶是犯罪,但自身没引起重视,认为距离短酗酒后驾驶不一定会被交警查到,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在矫正过程中应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姜某某的法律意识,降低其重新犯罪的风险,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分析后询问了矫正小组其他成员的意见,无异议后对姜某某制定了矫正方案。

【案例注解】

本案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依法接收入矫。危险驾驶罪作为持续多发的案件,犯罪原因主要是侥幸心理。因为犯罪情形轻、刑期较短,社区矫正对象对此不够重视,容易以懒散的态度对待社区矫正。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加不能掉以轻心,在入矫阶段要向社区矫正对象明确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不要因为刑期短就不加以重视,必须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勿以恶小而为之”,跟紧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为意识,及时进行引导和教育,纠正其错误的想法。在后期矫治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对质技巧,令社区矫正对象察觉到自己原来的认知和行为是错误的,从而在矫正期间改过自新,自觉守法,降低重犯的风险,最后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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