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黄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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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DJS165580135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女,1991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琼海市。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8月10日被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5年8月23日止。2021年9月1日,黄某自行来到琼海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受委托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入矫宣告情况
2021年9月1日,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携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材料到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到。受委托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通知家属、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及省厅选派民警等人员参加入矫宣告仪式。工作人员宣读会场纪律内容、到场参加人员,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工作人员向黄某强调必须遵守《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告知矫正小组成员应当履行社区矫正法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矫正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受委托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开展入矫谈话情况
一是省厅选派民警及工作人员对黄某进行入矫谈话,主要了解犯罪案由、心理、家庭情况、家庭氛围、成长经历、工作居住等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按时参加教育活动、公益活动等事项;
二是向家属了解黄某的日常表现、为人处事、性格特点等,并告知其要督促黄某按要求向受委托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发现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等事项;
三是向辖区派出所民警了解黄某在本次犯罪前有无犯罪记录、吸毒史,家庭成员有无吸毒、赌博等恶习,以及有无犯罪记录,为矫正方案的制定提供充分的依据。
(三)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情况
根据对黄某本人、家属、派出所民警等人的谈话了解到黄某多方面的情况,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一是定期走访家属、村干部、民警等人员,了解其近期情况,根据变化调整矫正方案,让监督管理更到位、更全面。
二是鉴于黄某是女性,矫正小组成员安排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定期向黄某了解其心理需求、家庭关系等,做她的忠实听众,以女性的角度来倾听、感知、分析、舒缓、引导,更好的为其进行心理调整和情绪疏导。
三是根据其所犯的犯罪类型、个体特征、现实表现等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教育、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学习,在学习《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别对开设赌场罪、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防止重新犯罪。
四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要求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关注微信管理群内推送的有关官方发布疫情消息链接,做到不信谣、不谣传。
【案例注解】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接收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等手续,邀请省厅选派民警、家属、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参加入矫宣告,强化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彰显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程序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本案中,矫正对象黄某是女性,根据女性有易多想、易反复、易烦恼等心理弱点,结合相关规定,安排女性工作人员了解心理情况,设身处地,感同身受的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排解不良情绪,并根据反映困难,帮助解决黄某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其感受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