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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对社区矫正对象杜某依法接收宣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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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JDJS1647832810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杜某,男,1991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22年2月,杜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2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22日止。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21年12月7日,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杜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乌兰浩特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依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被告人杜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杜某居住地居委会干部、辖区派出所、家属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22年12月15日经乌兰浩特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21年12月15日向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接收情况

2022年2月24日,乌兰浩特市司法局收到了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对罪犯杜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22年2月25日送达了回执。2022年2月25日,杜某到乌兰浩特市司法局报到。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依法进行接收宣告

在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办理相关入矫手续后,执行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居委会干部、杜某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为给杜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民警、居委会干部、杜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入矫接收宣告。向杜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增强其身份意识,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教育监管的自觉性。

(四)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执行地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根据当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结合其犯罪情况、家庭情况、工作环境制定了精准化、个别化矫正方案,实施精细管理。一是强化矫正教育。司法所及矫正小组成员通过实地走访,及时了解杜某日常工作和生活动态,通过送法进企业等方式潜移默化影响杜某,帮助其深切认识到自己在以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树牢依法经营意识,服从管理;二是化解思想包袱。杜某经营电业器材安装企业,每年投标学习培训多。社区矫正机构及执行地司法所向杜某及时传达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明确告知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不会影响其企业商事活动,让其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接受矫正;三是实施精准矫正。针对杜某企业经营活动的现实需要,积极落实兴安盟关于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的规定,优化杜某外出审批程序,有效破解规范监管与发展需求的矛盾

(五)开展针对性矫正教育

为确保矫正质效,帮助杜某彻底纠正不依法经营的错误观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依法经营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次查访时,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教育警示杜某依法经营才是企业发展的真希望,仅靠投机取巧违法经营只能高兴一时,不能辉煌一世。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贴心感化,杜某及家属对社区矫正机构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配合司法所对杜某的矫正,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案例注解】

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是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矫正的第一堂教育课。既要有震慑作用又要有人性化关怀,让新入矫的矫正对象从入矫之初就对矫正有规矩意识、对家庭有责任意识、对自己有约束意识,为接下来的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促使其遵纪守法,完成缓刑考验,顺利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

本案中,杜某系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漠。乌兰浩特市社区矫正机构精准施矫,多措并举,帮助杜某认识到自己在以往经营活动中的的违法行为,树牢依法经营意识,最终达到损害修复的目的,完成预防重新犯罪,促进其融入社会的矫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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