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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对诈骗罪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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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JCZZ1626744853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陈某,男,1994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9月,因诈骗罪被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9月30日起到2021年9月29日止。2020年10月9日,陈某到高港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陈某有诸多不良嗜好:抽烟、喝酒、赌博,社会交往复杂。入矫后,司法所将其列为重点对象提级管理,但陈某悔罪意识不强,虽经司法所与其家庭多次教育,仍然我行我素,存在集中教育多次迟到、酒后参加教育学习等违规行为。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和终止社区矫正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21年2月21日中午,司法所工作人员例行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走访调查。走访前,工作人员欲打电话通知陈某在家等候,但是经过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均未接听。与其父亲联系,说也正在寻找陈某。工作人员再次与陈某联系,电话接通后,陈某表示自己上午未能接听电话是因为与表弟有矛盾需要去派出所处理。工作人员当即要求陈某来司法所当面汇报相关情况。经查明,2021年2月20日晚,陈某与李某、丁某某、许某某在泰州市海陵区某棋牌室使用扑克牌以“斗牛”的方式赌博,赌资共计32900元。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当日,公安机关未对其进行处罚。

2021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采取对陈某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拘留期限自2021年3月24日至4月2日)。

(二)调查取证情况

针对陈某的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司法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如调取定位系统中定位情况,查阅了陈某参加公益活动、教育学习登记表、走访、谈话、讨论记录等事实证明材料,并与派出所办案民警取得联系,调阅陈某被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形成了完整的调查材料。

(三)建议情况

1.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司法所合议认为陈某入矫后悔罪意识不强,虽经司法所与其家庭多次教育,仍然我行我素,存在集中教育多次迟到、酒后参加教育学习等违规行为,又发生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重新犯罪风险相关大,收集了相关证据,向高港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高港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合议研究,主要领导审核同意,2021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司法局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陈某缓刑建议,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关于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2.高港区司法局在提请撤缓的过程中主动接受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及时将陈某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和姜堰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和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区公安分局。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详细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向司法所所长和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了解了有关情况。

3.2021年4月15日,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据高港区司法局出具的相关撤销缓刑材料,依法作出撤销对陈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决定对陈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四)收监实施情况

高港区司法局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下发陈某撤销缓刑的裁定书前,为防止陈某发生异常情况,司法所要求将陈某每天早晚各一次当面报到。2021年4月16日,社区矫正机构将陈某交由当地派出所押送至泰州看守所关押,并移交相关法律文书。

高港区司法局以本案例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警示教育: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限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被提请撤销缓刑并予以收监执行。陈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案件作为社区矫正机构组织集中学习的一个反面案例,以此警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若无视法律权威,不遵守管理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其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要强化其刑事执行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意识。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事实发生后,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及时采取调查取证,密切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有效保证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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