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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追某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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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CZZ161070534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追某,男,1996年3月6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山南市琼结县。2018年12月28日,因交通肇事罪被琼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和终止社区矫正的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追某联系,告知其将于12月27日解除矫正,要求其及时撰写社区矫正期满总结,并上报执行地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4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追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对其作出书面鉴定。

2020年12月27日,司法局组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参加追某的解矫仪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仪式上宣读了追某的社区矫正期满鉴定意见、《解矫宣告书》,向追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给琼结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送达琼结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7日下午,在依法对追某解除矫正后,立即对其宣布安置帮教期限、内容和应当遵守的服务管理规定,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做好首次谈话记录。

【案例注解】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期满,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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