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对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邝某依法解除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22-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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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CZZ1644372808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邝某,男,1996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镇,居住地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执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2019年6月25日,邝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7月6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2019年7月16日,邝某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进行报到登记,由执行地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和终止社区矫正的情况】
邝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初期,悔罪态度差,对自身行为认知不清晰,自觉性不够,经常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20年1月都因缺席教育学习活动分别被处以警告一次。司法所开会讨论如何对邝某进行个性化矫治帮扶,矫正其行为陋习,让其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回归社会。针对邝某自觉性差的问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每天督促其按时报到,帮助其形成自觉按时报到的习惯;针对其悔罪态度差和对自身行为认知不清晰的问题,派驻警察每月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谈话,提高其法律意识。
另外,工作人员在与邝某进行个别谈话时,发现其家庭支持缺失,跟其它家庭成员关系破裂。对此,工作人员邀约邝某父母面谈了解情况。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下,原本十分抗拒的邝某父母同意前往司法所进行面谈。通过谈话,工作人员了解到邝某一家四口长期分居四地工作,平时较少联系,相互获悉对方信息的渠道主要来源于亲戚,家庭成员间缺乏沟通与关怀,互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对邝某面临的问题剖析,对家属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讲解,表示社区矫正并非邝某个人的事情,需要家人的支持,要求其尽到家属的监管和教育义务。
为改善邝某的家庭关系,工作人员提出了“每月至少见面一次、聚餐一次”的约定,增加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增强家庭凝聚力。在工作人员的积极沟通及督促下,该约定得到了邝某及其父母的有效履行及认可,疏离的家庭关系得到了有效破冰,渐趋缓和。
司法所秉承矫治初心,通过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帮助其建立家庭支持网络、提供情感支持等一系列工作,邝某的受管态度得到了可喜的转变,能积极配合监管,按时报到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在公益活动和教育学习中,邝某也能积极参与其中,与其他参与者进行良性互动,与之前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
最终,邝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形成了良好习惯,提高了自觉性,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能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公益活动和教育学习,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得到了有效改善。2022年1月5日,邝某如期解矫,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邝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邝某得以顺利回归社会。
【案例注解】
家人的支持是邝某得以改变的必不可缺的原因之一。工作人员找准了邝某的家庭关系作为介入点,引导邝某向好发展,同时改善了邝某与家人之间的关系,达到的效果也是长远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届满,且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可以组织解除矫正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