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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艾某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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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SJJCZZ165223889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解除和终止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艾某,男,1994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2019年8月,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2019年8月12日艾某到阿瓦提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艾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主动汇报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无违法犯罪行为,社区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和终止社区矫正的情况】

(一)作出个人总结。2021年7月11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艾某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前的教育谈话,艾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个人总结中重点回顾了接受社区矫正的历程,谈到了社区矫正给自己思想、行为带来的积极变化,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增强法治意识,做一个守法公民。

(二)出具书面鉴定。2021年8月10日,司法所根据艾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报阿瓦提县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制作了《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同时,将艾某纳入安置帮教对象,与艾某所在村委会、村小组、家属成立安置帮教小组,并签订《帮教协议书》,在其解除社区矫正后继续进行帮困扶助,助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组织解矫宣告。2021年8月11日,阿瓦提县司法局在县社区矫正中心对艾某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阿瓦提县社区矫正中心主任主持,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社区矫正期满鉴定意见,宣布艾某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并对注意事项做了特别说明。

(四)办理解矫手续。解矫宣告结束后,阿瓦提县司法局向艾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填写《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向艾某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2021年8月11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分别依法将《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回执》送达阿瓦提县司法局。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五条、“两高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期限届满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严格社区矫正流程,保证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准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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