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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平某依法实施帮扶教育案例

  • 案例时间:2022-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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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XBF1646024576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平某,男,1992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止。2021年12月3日,平某到西藏林芝市巴宜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入矫教育突出“法治”重点

因平某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守法自觉性不强,导致最终犯罪并受到惩罚。在平某接受入矫初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不清,对被法院定罪并被判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有抵触情绪。根据其对法律的认知和心理存在的症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加注重对平某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平某能正确面对刑罚判决。同时,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宗旨,教育平某认真面对社区矫正,主动参加学习教育,认真改造,自觉遵纪守法,避免违法犯罪,达到矫正预期。

(二)日常施教注重“真实”效果

根据平某自身患有眼部残疾、肢体残疾等特殊情况,矫正小组成员经过评估分析,针对平某身心特点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考虑到其行动不便,矫正小组工作人员定期到平某家实地走访,以真诚的态度与其谈心沟通,与其家属、驻村工队进行交流,了解其身体状况及生活上的困难、思想上的波动,及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化解思想困惑,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三)依法帮扶体现社会关心效果

由于平某眼部、肢体残疾无法出门务工,家中育有五名未成年子女,还有年迈的父母,家中唯一经济来源为其妻子(外出务工)收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平某的情况报送给林芝市社区矫正机构。领导了解情况后格外重视,立即协调民政、人社、团委等有关部门,开展民政救助、未成年子女关怀、职业技能和职业介绍的帮扶行动,解决其临时性生活困难,鼓励重拾其对生活的信心。平某及其家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文关怀心怀感激,并承诺一定会及时报告个人情况、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案例注解】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充分利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教育帮扶场所和有关条件,按照因人施教的原则,根据矫正对象的矫正阶段、犯罪类型、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其实施分类教育。

本案例中,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知水平、认罪态度、身心状况和家庭情况,在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教育,促使其真心认罪并接受社区矫正;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予以人文关怀,依法运用监管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化解家庭矛盾。司法所通过分类教育,因人施教,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矫正活动,主动接受矫正,也使社区矫正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矫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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