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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热某依法开展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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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SJJXBF164722717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热某,女,1979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2019年8月,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2019年8月19日,热某到温宿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加大走访力度,注重思想引导

热某家庭条件较差,丈夫去世,三个孩子在上学。矫正初期,热某对于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的认识,抵触情绪较大。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把思想转化作为矫正方案的重点任务,通过入户走访面对面唠家常、谈家庭、谈孩子教育,语气亲属谈话督促亲属做好教育帮扶。与村委会干部沟通,全面掌握其成长经历和家庭状况,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通过多次入户走访和面对面谈心谈话,热某逐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打开心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社区矫正有了正确的认识,在思想和行动上接受了社区矫正,能够主动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二)针对个人实际,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一方面,热某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法律常识,对违反法律对个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热某丈夫去世,本人无固定收入,家中三个子女正在就学,家庭经济困难,思想压力较大,导致其情绪低落。针对以上两个方面,矫正小组成员从加大入户走访频次、面对面普法宣传教育和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孩子进行帮扶引导等,对热某开展教育矫正,并根据谈心谈话情况和热某思想状况及行为表现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三)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就业情况

在教育帮扶过程中,热某希望能有一份收入,缓解目前窘困的生活。执行地司法所及时向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反映热某的困难诉求,并积极协调乡镇民政办为热某申请办理了每月330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了进一步解决热某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执行地司法所与村委会协商,安排热某在村委会打扫卫生,每月工资1500元,有效的解决了热某的家庭困难。

(四)依法开展教育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依法开展教育帮扶,热某在思想上有了较大的改观,认清违法犯罪的事实和后果,树立了正确的社区矫正观念,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较强,能够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帮扶,有效的消除了因法律意识淡薄和家庭经济困难而造成的风险。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帮扶,依法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申请社会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对象安心矫正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本案例中,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后,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应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实际情况采取人性化教育帮扶措施,辅之以有效的心理辅导,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将大大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成效,减少再犯罪风险,使之其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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