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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对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某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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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JXBF1628212176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某,男,1965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澧县,居住地为湖南省津市市。2021年7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止。2021年7月13日,唐某某到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管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通过个别谈话深入了解情况

唐某某首次到司法所报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其开展个别谈话。经谈话了解,唐某某平时以在菜市场卖鱼为生活来源,有一个女儿读中学。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了被害人二十多万元,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事发后,唐某某思想负担很重,连续多日不敢外出,面对给家庭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心理压力巨大,使其本就困难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情绪十分低落。

二、开展心理咨询介入治疗 

在与唐某某的交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感受到其心理上存在较大问题。7月15日,社区矫正工作局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介入式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师从现实生活的事例出发,为唐某某讲解了情绪管理的多种方法,引导其从内心狭小的圈子中走出来,重新体会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同时以亲情为诱因,通过妻子女儿的关心,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重新面对新生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开展就业指导帮扶 

唐某某因交通肇事被吊销驾照,导致其无法开车外出进货,严重影响了卖鱼生意。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主动帮忙联系就近货源,并协调提供送货上门服务,让其正常的生意和收入不受影响。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开展帮扶

司法所针对唐某某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亲情关怀为主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在日常监管中,一是通过多走访详细了解其心理变化,并借助其家人的力量,不断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二是针对其交通法律知识淡薄的特点,安排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学习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其法治思维及守法意识。

【案例注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贵在精准,重在有效。在唐某某的教育帮扶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及执行地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条等规定,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给自身及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从个别谈话、心理疏导、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了有针对性的帮扶,从心理和生活两个层面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经济负担重、心理压力大、生意开展难等问题,让其重塑生活信心,安心接受社区矫正,正常融入社会,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帮扶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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