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对合同诈骗罪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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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JXBF162668189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0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上海市闵行区,1997年因盗窃罪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12月31日又因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通过社会救助取得信任,改变认知
王某的家庭经济困难,上有两老,下有7岁的儿子,初次宣告时王某没有工作,司法所通过社会救助为其申请了帮教协会的补助,取得王某及家人的信任,为对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教育帮扶打好基础,同时也让王某及其父母感受到社会及政府的关爱。
(二)通过面试技巧和渠道的推荐及资源的整合成功就业
王某凭借自己驾驶经验和技能的一技之长积极考证,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面试技巧,分析过往面试过程中失败的原因,最终求职成功。针对王某特殊的离沪驾驶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司法所为其申请办理经常性外出的请假,让王某能够有了一份较为固定的经济来源,使他的生活逐渐稳定,也减少了其家庭因为工作经济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三)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原本以为顺风顺水的工作发生变故,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司法所在安抚王某情绪的同时,希望王某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王某认为自己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通过日常的教育学习中能够明白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通过劳动仲裁等正当的方法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司法所也为其联系了专业的人民调解员。
(四)深入家庭成员,改善家庭关系
运用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工作人员认为王某的问题也是家庭环境问题所反映的,不把其个人问题作为治疗的焦点,而是通过介入到家庭成员的交往沟通中,通过家庭成员的治疗,成员间表达方式的转变,双方相互理解,让王某逐渐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承担起一位父亲的责任。让其母亲配合我们的工作,双方共同监管,引导双方与家庭成员换位思考,摆脱偏见,疏导负面情绪,达到有效沟通,逐渐改善沟通方式,修复家庭关系,营造良性的家庭支持系统。
(五)利用亲情,开展亲子帮扶
当王某孩子被诊断为多动症时,工作人员给到王某家庭教育及处理家庭矛盾的解决方法,梳理家庭关系的利弊权衡,给孩子的成长所带来的影响,孩子是整个家庭的一个关系纽带,用亲情引导王某,建立和谐的家庭互动,给孩子更多的关怀和鼓励,对孩子的病情会有很好的帮助,作为父母最希望看到的是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样也就给了王某改变的动力,同时结合现有资源,爱心帮教协会针对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的帮困助学。司法所也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为其申请,也希望能令王某能够感受到社会政府对他的关爱,希望他好好珍惜,把这份关爱带给自己的孩子。这是一个认知的重建,能够帮助王某更好理解并顺利融入社会。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现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在本案工作中整合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所自身所拥有的资源有限,基本无法解决王某所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司法所有着寻找,探索,衔接沟通的职能,针对王某的问题,在有限的时间内,达成明确的、选择的目标,从而提高个性化矫正的效率,司法所利用各种现有的社会资源,发现和解决了王某思想认识、行为认知、求职就业、以及家庭关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