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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 案例时间:2018-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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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LGLD1543569196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6>【案情简介】

2013年7月11日,原告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某县某镇商业步行街某房屋。合同签订时,因被告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双方约定首期房款以被告向原告借款的方式支付。2013年6月24日、7月1日、11月18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分三次向被告支付了首房款共计41万元,其中包括首期借款(实为房款)21万。后为被告自身原因工程迟迟未竣工,不能按期交房。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同意退房。2017年8月1日累计退款142000元,剩余房款268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最终将某房地产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代理意见】

虽然合同是原告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分公司签订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应由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原、被告虽然没有签订退房书面协议,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已经退还了142000元房款,该事实行为在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退房法律关系;原告提供的被告给原告汇款银行凭证证明被告同意退房的事实。

【判决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徐某268000元房款及利息;

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分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2660元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裁判文书】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案例评析】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存在一定的瑕疵。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但又基于被告可能要上诉、案件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诉讼周期太长的考虑,最后接受以调解方式结案。

【结语和建议】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作为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做到知法、守法、信法、用法,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任何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章守法,奉行契约精神,诚实守信,不越法律红线。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当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代理本案更深切感受到,让普通公民知法、守法、信法、用法的重大意义,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显对法律知之甚少、对合同的条款也没有仔细阅读、在一开始就对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明显缺乏意识,和开发商处在不平等的地位,连起码的购房款都能自认为借款,对开发商无证销售的行为毫无防范,可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工作对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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