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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对聚众斗殴罪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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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JXBF1625102190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92年12月出生,离异,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2020年11月2日,王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止。2020年11月18日,王某某到淮安市清江浦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其父因去世并留下高额债务,其母年纪大,无稳定收入。王某某与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加之其本人患病需长期服药,整个家庭经济状况捉襟见肘。之前,王某某长期在外地工作,与家人相处时间较少。后因家庭原因,王某某从外地返回,找到一份工作。王某某与母亲、女儿沟通交流不多,家庭关系相对疏远。由于工作环境鱼龙混杂,社会交往多为社会闲散人员,再加之婚姻不幸福、经济压力大等多方因素影响,王某某长期处于焦虑自卑情绪中,性格急躁,遇事易冲动,最终构成犯罪。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强化问题导向,提升矫正精准度

为保证教育帮扶举措有的放矢,受委托的司法所确立了以问题为导向,实施精准矫正的工作思路。通过谈心谈话、翻阅资料、实地走访等途径对王某某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摸排评估,梳理症结,精准发力。经了解,王某的情况主要为:一是不懂法律,心存侥幸。王某某片面认为吵架、打架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算不上犯罪,打不过别人只能证明自己没本事,双方都碍于情面,不会有人报警。二是表面自信,内心自卑。受疾病、婚姻、负债等因素影响,王某某虽故作洒脱,但内心极度渴望认同,往往因言语激将或哥们义气便丧失理性。三是家庭破碎,亲情疏远。因工作原因,和家人沟通较少,离婚后对女儿有亏欠感,存在改善家庭关系的想法,但缺乏有效途径。针对王某某的情况,矫正小组为其制定了“四强化四提升”精准教育帮扶方案,帮助其重拾信心、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二、强化教育引导,提升法律敏感度

王某某只有小学文化,对法律常识缺乏基本认知,案发前就曾多次因哥们义气同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司法所工作人员紧盯王某某法治意识淡薄这一关键点,多措并举增强其守法自觉。一是凝聚共识增合力。持续加强同王某某居住地居委会和帮教志愿者间的信息沟通,分析探讨王某某实际情况,增进矫正小组成员对王某某行为特性的了解,为后期开展精准帮教夯实基础。二是严格监管转观念。入矫之初,工作人员组织王某某专门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以及不遵守纪律规定所承担的严重后果,定期邀请互帮共建民警对其进行个别警示教育,督促其端正心态,严守法律法规。三是造浓氛围保成效。用好集中教育和上门走访时机,引导王某某多阅读法律书籍,多接触法治类广播、电视节目,培养法治思维,拓宽法治视野,同时依托民法典宣讲等专项活动,针对人们日常生活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困惑进行详细宣讲,帮助其尊法学法知法守法。

三、强化心理干预,提升家庭亲密度

针对王某某长期以来同家人之间的情感隔阂和自卑心理,受委托的司法所多角度切入、多层次发力,勇克难关。一是开展有效沟通。在个别教育谈话中尽可能营造轻松、平等的谈话氛围,让其感受到尊重与信任,呈现从不愿说到被动说再到主动说的明显转变。二是增加社会接触。引导其通过志愿服务、义务劳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形式参与到社区公益活动中,积极主动构建社会联系,获取社会认同,重振生活信心。三是提供心理辅导。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定期与王某某进行交流,指导其正确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加强自我调节,合理释放压力,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身边的人和事。四是增进家庭和睦。建议王某某抽出更多时段陪伴两个年幼女儿,切实担负起父亲的责任,利用生活间隙尝试与母亲分享生活工作中的快乐和烦恼,理解体谅母亲的辛苦,加深家庭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共同构建和谐美好家庭氛围。

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生活满意度

王某某父亲病逝后留下巨额债务,王某某自身亦因病需长期服药,导致家庭因病致贫,其小女儿因家庭困难未能接受幼儿园教育。受委托的司法所联合民政、人社、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帮助其走出困境。一是开展临时救助。司法所积极联系街道民政部门,结合帮扶政策要求,对照王某某现实条件,帮助其申请临时救助资金,短期缓解家庭压力。二是开展帮困帮扶。司法所联络社区居委会,协调公共服务资源,为其母亲安排月工资800元的社区公益岗位,同时协调社区幼儿园为其小女儿办理入学并减免一半学杂费。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司法所主动联合街道人社部门,协助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通过多方共同努力,王某某的家庭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社会各方的关爱也让王某某对于重新回归社会有了更多期许,其母亲也多次到受委托的司法所表示感谢。

经过教育帮扶,王某某的法治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对于过去的错误认知和行为均有深刻反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无论是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还是小孩取得优良成绩,王某某都会主动向矫正小组成员反馈,每日的陪伴和沟通也让家庭成员关系日益融洽。在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中,王某某掌握了面点制作技能,目前打算攒钱和母亲开早餐店。王某某表示自己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所教育监管,常怀敬畏法律之心,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努力工作,早日融入社会。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本案中,王某某具有文化层次低、行为认知弱、心理压力大等特征,如不结合其个别特征精准施策,盲目开展“大水漫灌式”教育帮扶,不但难以收获成效,甚至还可能引发极端事件。受委托的司法所分析研判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落实管控举措,彰显人性关怀,统筹协调资源,创造性开展教育帮扶工作。以常态化管教端正其矫正态度,以多样化教育增强其守法意识,以专业化疏导破除其心理藩篱,以精准化帮扶重振其生活信心,帮助其感受社会关爱,体会人生美好,汇聚起改过自新、奋发向上的力量,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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