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帮助假释社区矫正对象曾某就业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SJJXBF161217051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曾某,男,1982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2016年9月,因犯绑架罪被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20年3月被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20年4月7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止。2020年4月9日,曾某到邵阳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曾某的父母均为邵阳县本地农民。虽然家中经济条件一般,但曾某早已成家立业,分别与2009年、2010年与妻子生育了一对儿女,有了自己幸福美满的小家庭。2015年曾某在三官镇与同伙一起绑架了被害人。曾某被抓获判刑后,妻子选择了离婚,年幼的儿子由曾某的父母抚养。近4年的服刑时间里,曾某的父母维持着整个家庭并把曾某的一对儿女带大。到曾某出狱时,家中的条件比较贫困。服刑前的曾某性格开朗,善于结交朋友,为人豪爽,与邻里相处融洽。假释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而长时间的监狱服刑导致他和社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他缺乏特长和技能,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曾某因此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帮助矫正对象重拾生活信心

入矫后的曾某因长时间与社会脱节开始一蹶不振,失去了生活的动力和勇气,逃避现实,害怕社会交往,整日闷在家里郁郁寡欢,表现出了明显的社会退缩症状。参加集中教育、公益活动也不积极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曾某的性格、心理、社会关系和生活现状等情况,召集矫正小组成员召开了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分析研判会,调整了矫正方案。之后,社会志愿者多次与曾某进行谈心谈话,主动了解他思想变化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曾某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多加鼓励、对曾某完成的矫正任务多表扬,进一步帮助他正确的认识和看待自己的过去。通过一段时间的帮助,曾某开始尝试着去与他人打交道,生活逐步走向正轨。

(二)引导矫正对象承担家庭责任

曾某入狱之后,一对儿女随即失去了父母的关爱,又长期背负父亲牢狱的恶名,曾某的儿女在父亲刚回家时表现出对父亲强烈的排斥,亲子关系产生极大的隔阂。因为孩子的抵触,曾某感觉到生活失去了寄托。为扭转孩子对父亲的看法,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专门进行了家访,教育曾某的子女要包容的对待自己的父亲,曾某的子女渐渐放下对父亲的抵触,家庭关系变得融洽,曾某对未来有了期盼。

(三)对矫正对象开展就业指导

曾某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面对着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在了解到他急需工作来养家糊口后,司法所开始帮助他寻找工作,一是指导曾某参加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学会钳工等职业技能;二是司法所积极的与社区工业园某玩具厂老板联系,推荐曾某进入该厂务工,帮助其在社区工业园某玩具厂寻找到一份薪资合适的工作,使曾某的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缓解。

【案例注解】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本着“教育、感化、帮助”的原则,根据假释对象的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心理矫治、帮扶等多种手段,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重塑了社区矫正对象健康的人格,并支持引导、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干事创业、学习技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从而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实现自我价值,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帮助人的优越性。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