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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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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SJJXBF161200685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6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吉林省双辽市,居住地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2019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11月4日止。2019年11月12日,李某到长春市宽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在调查评估阶段实地走访过李某的家属、邻居、社区等处,认为李某已对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存在悔过心理,但由于犯罪带来的负面情绪和自卑心理时刻困扰着李某,沉重的家庭氛围也萦绕在李某周围。针对于此,司法所制定了李某个性化矫正方案:

1.加强对李某的法治教育,通过学习《宪法》《刑法》《社区矫正法》,提高李某法治意识。

2.争取李某家人的支持,帮助李某克服心理压力,树立信心,消除双方隔阂,共同面对困难。

3.关注李某的思想动态,犯罪判刑加上失去工作的双重打击易使李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社矫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地走访谈心,牢固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注意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共同帮助李某保持好的思想状态。

(二)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依法对李某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在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其学习形式,定期要求李某上交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同时,李某通过参加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的法律大讲堂、法律直通车等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法治读物,有效增强其法律观念,端正矫正态度。

司法所通过个别谈话,教育李某要体谅父母的心情,与父母多进行沟通交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寻求就业机会,不能因为犯过错误就完全否定自己,要看到自己的长处,年轻人还有将来。社矫工作人员还经常搜集就业信息,告知李某当前的就业形势,鼓励李某积极寻求就业。

(三)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为了帮助李某走出相对自我封闭的状态,能够正确认识自己,重新融入社会,司法所组织李某参加公益活动,通过清除野广告、打扫敬老院等方式,为其建立宽容、积极、健康的心态,从中感受到用公益活动回报社会的喜悦。参加公益活动不但使李某赢得了身边人的认可,还提高了社会责任感,他人的肯定和赞扬让他贫瘠的内心注入了阳光,驱散了内心的黯淡和阴影。

(四)教育矫正初显成效,用真心回报社会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李某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到了新的生活,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和父母的关系也得到缓和。在社矫工作人员的真情帮教下,李某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重新树立了信心,并用自身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李某主动请缨,多次要求参加社区防疫工作,并自费购买了防护设备。他不畏疫情的严峻,不畏天气的寒冷,在小区门口检查过往车辆和居民,他说:“我曾经做了错事,给社会添了麻烦,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新生的机会,现在有机会回报社会,我义不容辞!”李某的行为也得到社区民众的一致赞扬。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李某犯罪前有稳定收入,和父母同住,家庭和睦。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触犯了法律,不仅失去了工作,还和家人有了隔阂,经济负担的骤然加重以及内心的悔恨使曾经开朗热情的他变得沉默寡言,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司法所及时了解其生活、家庭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借助家庭和社会的力量,为李某营造了良好的矫正氛围,使他能够在短时间内走出阴霾,重塑自我,并在抗击新冠疫情中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体现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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