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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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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JXBF161190694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陈某某,女,1973年7月出生。因盗窃罪2013年7月18日经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信丰县执行地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8月2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其丈夫傅某某因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家中一个年幼的儿子,经济很困难。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社区矫正初期,陈某某因没有技术很难找到工作,只是在建筑工地上做小工,收入微薄。司法所了解到情况后,积极与信丰县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安排陈某某参加了信丰县劳动就业局组织的工艺品制作和缝纫技术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因陈某某需要定期来司法所报到,且其又犯盗窃罪,陈某某多次到企业面试都碰壁。司法所所长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多次到其住所周边的企业沟通协调,在所长的沟通和担保下,信丰县县工业园一家大型玩具企业终于同意给陈某花一个工作机会,试用期三个月。陈某某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在试用期内各方面表现良好,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企业和陈某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使其有了一份收入较稳定的工作。因工作地距离住处不远,不影响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学习和公益活动,也能照顾其小孩。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因陈某某丈夫在监狱服刑,儿子年幼,且陈某某本人务工收入不高,家庭生活较为困难。陈某某经常居住地在某镇,其户籍地在信丰县其它乡镇。为解决其生活困难,司法所积极联系其户籍地所在的司法所和民政所,共同协助陈某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每年春节司法所对陈某某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积极为其向镇政府争取救助资金和大米等生活物资,并每年向镇民政部门为其争取到临时救助资金1000元。司法所所长郭板剑还利用其在信丰爱心公益群的人脉,多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对陈某某及其小孩进行慰问帮扶。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在陈某某报到入矫后,司法所成立了矫正小组,为其制定了矫正计划,签订了监管协议。矫正小组成员定期对陈某某进行走访,通过谈心谈话了解掌握思想、生活和工作近况,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对其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陈某某小孩到了就读幼儿园的年纪,其户籍不在信丰县某镇,无法就读县城公办幼儿园,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县城的私立幼儿园。司法所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与信丰县教育局及县公办幼儿园沟通。经协调,县公办幼儿园同意减免陈某某小孩就读的保教费,并争取到每年900元助学金,解决了陈某某小孩在县城入园事宜。2017年由司法所牵线搭桥,社会爱心人士邱某与陈某某小孩进行“结对帮扶”,每年资助陈某某小孩生活费5000元。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走访看望陈某某及其小孩,赠送衣物、玩具、鞋子等生活用品,在司法所的关爱下,陈某某重拾生活信心,积极配合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及户籍原因,小孩无法入园就读,个人情绪波动较大。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与赣州监狱取得联系开具了其丈夫的服刑证明,与信丰县教育局和县公办幼儿园沟通协调,顺利解决了陈某某小孩入园就读问题,帮助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争取到临时救助,联系爱心人士进行“结对帮扶”,解决其后顾之忧。针对陈某某没有技术的情况,司法所帮助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使陈某某深受感动,社区矫正期间真诚悔过,按时报到,自觉接受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通过她的积极改造,现已顺利解除社区矫正。其在监狱服刑的丈夫得知情况后也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案例注解】

司法所在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的同时,以人为本,细化矫正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差别化矫正,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及时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通过用心、用情、用温暖帮扶感化社区矫正对象,使他们真诚认罪悔罪,积极接受矫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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