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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对诈骗罪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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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XBF1611826851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0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宝鸡市千阳县。因犯诈骗罪被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22年7月3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自社区矫正以来,执行地司法所及时按照管理、教育、帮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在李某报到入矫后,及时成立了由司法所长、村干部及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根据其本人和家庭实际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矫正小组成员定期对李某进行走访,通过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其思想、生活和工作近况,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对其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是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李某入矫后,矫正小组人员通过走访发现,他性格孤僻,思想波动大,不愿与人交流。经过侧面了解,认真分析,原因是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能外出打工,家门口又没有合适的工作,一时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压力很大,大有破罐子破摔的念头,他甚至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抵触情绪。矫正小组了解情况后,十分着急。经过不断的家访和谈心交流,李某吐露他有创业的想法,想跟表姐学习餐饮,却没有条件,无法实施。

三是资助培训,学得一技之长。李某要创业、要学技术,首先摆在他面前的困难是没有培训资金。司法所经慎重研究,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县司法局号召全局干警为李某培训捐款2300元,全力支持其学习餐饮技术。李某非常珍惜这次机会,经过刻苦学习,再加上其表姐的真心传授,他很快就掌握技术。

四是帮助创业,找到生活目标。李某学成后,做生意的起步资金又成了摆在他面前的拦路虎。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帮助他在县农商银行贷款3万元。在矫正小组人员与市场监督等单位多方协商下,李某在县城名吃一条街租用门面房一间,办起小吃店,生意开业后一直红红火火。

五是面对疫情,毫不气馁。李某的小吃生意自开业以来一直比较红火,到了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李某2个月关店宅家,面对常年卧病在床的父母要买药,刚刚出生的儿子要奶粉,他的心又悬了起来,整天萎靡不振。得知情况后,矫正小组人员又鼓励其摆摊经营,李某最终也很乐意。刚开始,由于摊位偏僻,顾客偏少,收入不景气。于是他将情况告诉矫正小组人员,希望协调调整摊位。矫正小组人员立即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系沟通,经过努力,最后李某的摊位得到及时调整,生意一天比一天好了。

六是真情帮扶,撑起生活蓝天。令李某没有想到的是,自从调整摊位后,生意越来越好,照顾家人的时间也度多了起来。现在,李某的小吃摊位每天下午顾客不断,他的小炒已经成了小县城老少爷们“上瘾”的美食。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合适的工作,情绪波动较大,对生活失去信心,在司法所的大力帮助下,他重拾人生路,使一个困难重重的家庭有了生机。李某在努力创业的同时,更注重自己的教育改造,他不仅服从管理,积极学习、培训、劳动,从严要求自己,还用教育改造的深切感受感化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在2020年6月举办的学习培训会上,他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发言,给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场生动的教育改造课,收到了良好效果。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将一面饱含着感激之情书写着“尽职尽责 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了千阳县司法局,感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关怀帮扶和教育矫正,同时作为党的生日献礼。

【案例注解】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于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不能仅仅偏重于进行思想矫正,更需要以“帮”助“矫”,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走出负面情绪的困扰,才能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李某的帮矫人员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履行自身职责,用心、用情、用温暖帮扶感化,使社区矫正对象真诚认罪悔罪,积极接受矫,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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