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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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XBF1611819234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男,生于1984年12月,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2020年10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于2020年11月6日到商州区司法局报到,11月7日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
司法所在判决前的调查评估中了解到,陈某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父亲患高血压、脑梗等慢性疾病,母亲有间歇性精神问题,父母无力外出务工增加家庭收入,平日经济来源主要依靠陈某某。陈某某的妻子平日在城区照料一儿一女上小学,亦无法务工。因陈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且赔偿款部分系贷款,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生活困境,家中经济生活失去来源。
为让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能在居住地安心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其家庭了解情况,宣传法律法规,面对面交谈,制定生活规划,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使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和勇气。2020年11月司法所为陈某某父母办理了C类低保,每月低保金480元,确保其父母生活、医疗有保障。发挥陈某某水电安装、检修技术的特长,在商州境内联系水电服务零工,确保其就业和照顾父母、孩子两不误。为陈某某妻子提供劳务信息,联系在西安一家公司从事消防设施后勤服务,月收入3000元,稳定增加其家庭收入。鉴于陈某某家庭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镇政府及民政部门多次沟通协调,落实临时救助资金3000元,使其倍感党和政府的温暖。陈某某目前思想稳定,情绪稳定,服从管教,改造积极,表现良好。
陈某某表示,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虽然对被害方家属进行了赔偿,但仍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政府在困难时期伸出了救助之手,万分感谢政府,一定会积极改造,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尊法守法,多做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事。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遇到暂时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教育,方式是宽严相济,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大多是被宣告缓刑等社会危害较小的罪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时,政府能在恰当的时间给予其关心、温暖,就能减少一部分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