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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对滥伐林木罪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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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XBF1611805016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田某某,男,1969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铜川市宜君县,高中文化程度,本人患有脑梗后遗症,生活基本能自理。2020年8月,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宜君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2月14日,由执行地司法所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田某某入矫后,司法所联合社区志愿者对其成立帮扶小组,确定帮扶方案及具体落实措施,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扶协议书,由帮教人员配合司法所对田某某进行教育、帮扶。

结合田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对其开展了个性化教育帮扶。一是主动沟通,做好心理疏导。由于田某某的身体情况无法外出就业,他一时无法接受,心理落差较大,思想比较消极,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坚持定期上门与他进行谈心,因势利导,循循善诱,促使其尽快转化思想。二是争取其家人的支持。田某某离异并一直独居,与家人来往较少,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其子女及时取得联系,并通过多次耐心的沟通交流,争取到其家人的支持,愿意帮助其度过矫正期,并按月给予其基本生活补贴600元。三是定期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二上门向田某某宣传讲解法律知识,使其全面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条文,同时,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排田某某观看了《安吉且兮》等系列宣传片,让其更加深刻的体会到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四是落实补贴救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社区志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申请相应的补贴金和生活用品,如米、面、油等基本所需,结合实际情况,由社区志愿者定期上门予以发放。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田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田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悔罪态度诚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犯罪前科,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该案例中,结合田某某学历情况及其工作经历,本应是知法、守法、懂法的合格公民,完全可以在自身基础上发挥价值,但因其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社区矫正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不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达到自我反省、自我矫正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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