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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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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JXBF161173401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某某,女,1964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2019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月12月9日止。2019年12月10日,王某某到丰南区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某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老伴儿常年重病缠身,需要有专人照料,家里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孙子,一家五口挤在三间平房里。但是近一年来王某某的女儿和丈夫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生气,有的时候还会大打出手。王某某看着女儿带着伤回家,心疼得很,但想着为了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庭,总是忍让三分。一年来王某某的心情因女儿不幸的婚姻一直很不痛快,想着和亲家在一起商量商量怎么撮合调解一下小两口的关系,可万万没想到亲家母态度很强硬,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卸给自己的女儿,王某某为碰上这样糊涂的亲家母也是无可奈何。案发当时,王某某正在家中干活儿,亲家母就冲进来向她要儿媳妇,王某某一下子懵了,还没等问清怎么回事,亲家母就冲过来打王某某,王某某也被激怒了,平时的心疼、苦闷一下子都发泄出来,和亲家母扭打起来。在这期间,王某某将亲家母打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王某某认为是亲家母无故挑衅,反而自己被判处刑罚,总觉得有一口窝囊气出不来,对社区矫正也十分排斥、反感。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通过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全面了解她的心理特点。向她讲解了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加强了她对法条的理解,增强了她的法律意识,同时让她的情绪得到宣泄,缓解心理矛盾。王某某从最初的充耳不闻到态度慢慢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王某某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缓解了她对社区矫正的排斥,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二)生活帮扶,扶持她拓展小卖铺的业务规模与范围。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结合王某某自身实际情况,找到当地的大型批发超市,经过沟通和指导,王某某和批发超市达成协议,王某某先通过微信在购物群里提前预定,批发超市再根据数量以最低的批发价格配送。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营,王某某逐步的扩大了经营范围,不仅增加了家庭收入,还不影响照顾家人。在对王某某创业扶持的过程中,使其顺利的适应社会、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前期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三)适时引导学法,水到渠成,为创业保驾护航。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加大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普法宣传力度,更是针对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普法学法计划。不定期的会为王某某提供一些关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票据法》《刑法》等法律问题的详细解答,进行“零距离”沟通,极大的启发了她的学法热情。在工作生活中,增强了王某某的法律意识、培养了“法律思维”,尤其是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法律,依法维权,规避风险,无忧创业。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指导后,王某某从内到外有了很大的提升。除主动到司法所报到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外,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也非常突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王某某捐赠了84消毒液和酒精等,为本村的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在非常时期展现出深深地责任担当,为镇域内在矫人员起到了积极地、正面的教育作用。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后,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事时有发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和保护是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的重要体现,要积极渗透社会工作方法,尽量体现对其人性的关怀与道义的帮助,落实困难帮扶措施,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体会到的人间的真情,启发社区矫正对象感悟人身价值,增强生活信心,勇敢面对困难,为顺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与保护,平衡好监管与感化的关系,凸显社区矫正的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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