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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依法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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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JXBF1611572092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曹某某,男,1991年7月21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2020年9月27日,因交通肇事罪被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2020年9月27日,曹某某到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曹某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长观察到曹某某情绪很不稳定,一直很低落,经了解,曹某某前不久夫妻离异,这次被刑事处罚曹某某不仅内心受到了打击,更多的是产生了无尽的自卑感。曹某某年纪也不小了,两人离异对父母和孩子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这又犯了错误,他认为自己从此是个罪犯,本来就高中毕业没有一技之长,加上这次事件自己变成了这个社会上最底层的人,没有了出路,曹某某极度缺乏安全感,不愿与人交流、接触,甚至有意封闭自己。这些年曹某某几乎没有同龄的可以交心沟通的朋友,他的痛苦更加无处倾诉和排解。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曹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鼓励其学习一技之长,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综治协管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曹某某要学会报答和感恩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同时劝导其父母,对曹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让他充分感受家庭的温暖,给予安全感,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曹某某后,根据其自身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组织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执行地司法所组织曹某某以志愿者身份到社区进行公益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让他明白劳动才有收获,同时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公益活动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开启新的生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对曹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曹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迷茫、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执行地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为其指定一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随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增强安全感,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协管员、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曹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切实落实“五时档”管理,即日留痕、周听声、月见面、季考核、年总结;切实落实每月走访一次;同时,切实落实好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曹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通过评语、表扬等肯定王某的表现,增强其信心,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自曹某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司法所每周会联系志愿者带领曹某某共同参与法律宣传、法律讲座等活动,一方面为了增强他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让他增强自己的沟通实践能力,学会与人交朋友,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案例注解】

本案中,执行地司法所针对曹某某的特殊情况,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及时的鼓励、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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