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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市对缓刑对社区矫正对象黄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 案例时间:2021-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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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JXBF1611057265
  • 案例类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男,1979年1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浏阳市,无前科。201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5日起至2021年4月4日止。2016年8月5日,黄某到浏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矫正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受委托的司法所秉承“监督管理为基础,教育矫正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因人施教,精心为其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帮教育、帮脱贫、帮脱单”的全方位帮扶措施,让其脱胎换骨,重获新生,并作为“脱贫能人”的典型代表被浏阳市某电视台采访报道。

一、帮教育,植思想根基

刚入矫时,黄某思想非常抵触,特别是对“缓刑”二字异常敏感。并因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一段时间感到委屈愤懑,扬言要去北京上访为自己“申冤”。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主要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因此,追本溯源,必须从源头解决其思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走访了其家人和村组干部后,仔细了解黄某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并耐心细致倾听黄某的所有想法,适时从法、理、情的角度引导黄某,通过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相结合,法律讲坛和公益活动相辅助的方式让黄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向社矫工作人员敞开心扉,谈及自己犯罪的委屈、现在的无助、未来的迷茫和压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黄某“对症下药”,通过多次个别谈话和教育引导,黄某慢慢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一定从思想上深刻改变自己,从行动上矫正自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趁热打铁鼓励黄某用积极的心态面对将来,为其下一步矫正打下良好基础。

二、帮脱贫,促生意红火

黄某家住偏远山区,经济落后,交通极为不便,矫正期间更是无法外出就业,所以每天无所事事,精神萎靡颓废。司法所根据其客观情况,通过精准扶贫引导帮助其发展养殖业,浏阳市司法局积极与镇扶贫办协商,为黄某争取到一批鸡苗,并给他购买了养殖书籍,特别叮嘱他定期到社区参加由农技站举办的养殖知识讲座。看着那些叽叽喳喳、活蹦乱跳的小鸡苗,黄某立马感觉生活有了奔头,一改之前的萎靡颓废,一头扎进养殖业。因为山区空气清新,地势广阔,非常适合散养鸡,在黄某的精心养殖下,六个月后,鸡苗迅速长大,加之无任何催熟剂,鸡肉口感新鲜细腻,销量也非常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引导其通过线上线下双销售方式,加大产品知名度的宣传力度,黄某的生意因此越做越红火,干劲也越来越足。因为鸡肉质量好,价格公道,诚信度高,黄某变成了方圆几十里的养殖能手,浏阳市某电视台将其作为脱贫致富的典型代表作了专题采访报道。

三、帮脱单,享幸福婚姻

黄某的事迹被电视台报道后,一个永州姑娘慕名而来,但黄某觉得自己有前科,配不上姑娘,一直以抗拒的姿态封闭情感大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一切看在眼里,适时鼓励黄某“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应该敞开心扉,勇敢的去追求幸福。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鼓励下,黄某和永州姑娘一步步发展,结为伴侣。如今二人爱情的专列上又多了一名待出世的宝宝,即将为人父的黄某对未来的幸福生活有了更多的期待和责任。

四、做公益,多回馈社会

致富后,黄某开始回馈社会。首先,黄某不再惧怕自己的历史,在司法所开展集体教育时,他主动现身说法,鼓励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从思想上改变自己,劝导他们只有积极学法、懂法并守法,才能真正的告别过往,重新生活。其次,黄某总是定期捐款捐物给贫困山区儿童,将自己的养殖经验无偿传授给那些想养鸡的乡亲们。他无不感慨道:“能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是因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未放弃他,并且竭尽所能的教育他、引导他和帮助他,让他脱胎换骨,重获新生。现在自己有能力了,也会尽力帮助更多的人。只有懂得知恩图报,才是真正提升了人生价值。”

【案例注解】

本案例中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心理、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后,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依法依规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针对性的教育帮扶项目,既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又鼓励和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和自觉回归社会的积极主动性,真正实现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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